苹果收30%打赏费 对巨无霸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

2017年06月14日 07:17   来源:长江日报   付小为

  苹果公司应用商店日前更新了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在其店内上架的应用程式,凡具有向原创作者“打赏”功能的,都属于“应用内购买”,要求这类用户打赏支付必须经由苹果官方支付渠道,并向苹果分成30%。

  随着前述条款的正式发布,苹果此前与微信不断博弈拉锯而暴露出的“新规”传闻,总算靴子落了地。通知正式发布后不久,今日头条、知乎决意妥协,二者旗下打赏功能将接入应用内支付机制。自此,除行业巨头微信明确拒绝,并下架了苹果应用版本的微信公众号文章的“赞赏”功能,大部分企业历经协商、还价、挣扎,最终还是接受了苹果公司的“不平等条约”。

  在许多人看来,苹果公司硬生生地把对内容提供者的鼓励归类为内部购买,无非是收取“过路费”的媷羊毛行为。有评论甚至直接戏称这是“苹果税”。然而,无论是应用程式企业还是文本内容生产者,纵然愤慨、不满,大都也不得不接受苹果方自以为的“公平”规则。

  作为平台拥有者,苹果对其系统下规则的制定、执行拥有自主权。站在公司自身的角度,这样做当然无可置喙。但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共享性,直接扩大了“一家之规”的波及面。如果不坚定地绕道而行,苹果平台上架的相关应用程式企业会“自动”地吸收为苹果“子系统”,遵守苹果规则,不管这样的遵守是否出自本心。

  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有了溢出己身的强大力量,可以间接控制甚至决定其他非子公司的命运。这样的情况过去不是没有,但彼时大多以“大鱼吃小鱼”的合二为一告终。能够形成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对上下游全链条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掌控力,是信息技术时代赋予行业龙头企业的一种特殊能力。这类公司以其独有的技术、平台、资本形成了赢者通吃的超级优势,这种优势的一个后果是,公司作出任何的决定,都可以仅以自身利益作为考量的出发点或落脚点。一些时候,超大企业在明确知悉会损害客户或用户利益的情况下,丝毫不改变既定决策,从纯粹的市场理论来看,它甚至违背了受众为王的基本原则。

  面对巨无霸企业的崛起和扩张,如果进入丛林法则,现状恐怕非但不会改变,还可能进一步加剧。以苹果公司的强制抽成为例,其中最为吊诡之处在于,在苹果达成强行“征税”目标的同时,也可以从强制的官方支付渠道获取更多的数据资本,进而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控制能力。个别控制力达到相当程度的企业,具体到特定领域,其掌控力甚至超越了政府。

  对于相对弱小的企业,没有任何对抗能力的消费者来说,打破现有规则几乎不可能。但伴随着巨无霸企业成长起来的巨无霸欲望、巨无霸能力、巨无霸行为,从监管层面却是必须提早准备、预防应对的。迫使强势企业遵守社会共同规则,给每一个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地位,巨无霸企业的出现,无疑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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