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让阳光照进政府采购

2017年05月10日 07: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切实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信息公开,自2017年9月1日开始,除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外,还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不少网民指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早已写进法律,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让阳光照进政府采购,有必要把“互联网+”引入政府采购,提升电子化水平,做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

  提高信息透明度

  有网民提出,透明度高低是观察一个地方政府采购廉洁度的“窗口”,不仅折射出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也是检验地方财政监督水平的标尺。

  然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被确定为法律责任十几年后,公开情况依然很不理想。据报道,中国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和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提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地市级政府公开情况不佳,其中12个地级市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各项指标考核中全部为零分。

  网民“南都”认为,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依据经验,不公开不透明的政府采购行为往往掩盖着猫腻。“萝卜采购”、“以次充好价格虚高”、“先上马再招标”……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基层政府采购中的乱象并不鲜见。

  可与政绩考核挂钩

  网民“北青”提出,当前有效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首先需要建立专门制度并明确公开标准。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所涉及,但其中一些规定不够全面系统,因此有必要针对政府采购的特点,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方式、标准、渠道等。其次,应当把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与地方政绩考核挂钩,倒逼地方政府积极公开采购信息。再次,需要强化有效的监督。

  网民“董苏彭”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把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机制的重要途径。而实现信息公开的关键因素是电子化水平建设。(记者 陈伟 整理)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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