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至11月,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包括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提高“高风险项目”准入门槛等,遏制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并明确在“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中,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
安全如阳光和空气,“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不仅是个体家庭的灾难,也对旅游业形象、旅游经营者和社会大众产生诸多不良影响。此前,中消协法律部负责人表示,作为组织开展高度危险游览项目的经营者,仅发放警示说明、签订协议书是不够的,对涉及消费者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与项目危险程度相当的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安全。
完善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完全是有必要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度极大。一方面,根据法规,旅游安全预防主要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承担,事故救援主要由政府负责。尽管一些成熟的旅游经营者已经对旅游风险进行了分类,针对突发事件也可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然而,如何判断并预防旅游风险,很大程度仍依赖个人经验。另一方面,旅游安全状况非常难以界定,很难由旅游行政部门去综合那么多的信息并加以评估。一旦判断失误,还得承担旅客滞留或更改行程的赔偿责任。
但是,出游在外,如何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旅游安全预警防御越来越重要。一方面,应改变旅游安全预防“经验主义”、各行其是的传统作法,通过旅游风险预警机制厘清政府、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安全预防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旅游安全信息收集、评判和发布,对旅游安全风险预警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旅游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旅游安全预警,引导旅游市场主体科学决策。
虽然很多时候天灾人祸存在着不可抗性,但出游在外,不少意外事故还是能通过各种预警与防御来避免和减少的。不言而喻,提高旅游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出行安全知识,在心中装有一本安全手册,能够让出行更加顺畅无忧。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