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才应该是《课堂合同》的甲方

2017年03月29日 09:44   来源:东方网   戴先任

  法治社会,合同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你听说过老师和学生签《课堂合同》吗?3月23日晚,重庆交通大学王现兵老师在本学期第一节《民法学》选修课上,跟140名大学生,一一签下了《课堂合同》。这样的事,在场的大学生都是头一次遇到。(3月28日《重庆晨报》)

  老师与学生签《课堂合同》,这倒是一件新鲜事,《课堂合同》中详细规定了老师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甲方是王现兵,乙方是上课的大学生,共有15条,对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合同中规定甲方应确保乙方完成课程要求并考核合格后能够获得规定的学分;甲方讲授内容应具有实时性、实用性,不得照本宣科等等,合同也对乙方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乙方应亲自参加课堂听讲等等。

  这样的《课堂合同》,实则就是老师与学生进行的约法三章,但《课堂合同》需要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这对老师与学生来说,是一种双向约束。要看到,王现兵所教的《民法学》是选修课,而选修课的学分一般较少,学生更容易翘课,老师也相应地容易不太重视教学。王老师与学生签《课堂合同》,就是对双方进行约束,体现了对自己所教课程负责任的态度。另外,王老师所教的正是民法,他与学生签《课堂合同》,恰恰是对民法的一次实践,结合民法相关知识,通过签订合同,向学生们教授合同拟定的相关知识及法律效应。

  与学生签《课堂合同》,就能达到一举多得的作用,既是教学创新,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大杀器”,是课堂管理方面的创新。还能让学生从中懂得遵守契约精神与诚信意识。王老师的敬业精神值得学习。而学校教育,也要多一些教育创新、教学创新,要能勇于突破教育窠臼。

  不过这一做法难以大范围推广,而且老师与学生签《课堂合同》,也要避免变成强迫学生,当学生不签类似《课堂合同》,老师是否会对这些学生“另眼相看”?而且如果大范围推广这一做法,也怕会有一些老师通过签《课堂合同》,来变相钳制学生权益。王老师的这一做法,更大的亮点在于王老师勇于教学创新、课堂管理创新的精神,在于其对教学负责、敢于担当的态度,这些都是值得称赞并值得教师们学习的地方。

  这也应引起学校的重视,不少高校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而一些高校也对学生采取严进宽出或宽进宽出的做法,教师不重视教学、学生翘课不重视学习等现象严重。学校要能负起自身责任,应该加强对教师与学生的“约束”,要有一份有形或无形的《课堂合同》或说是《校园合同》来强调纪律,来要求教师与学生能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要有一份《课堂合同》或《校园合同》来保障教师与学生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所以,《课堂合同》的甲方更应该是校方,乙方则是教师与学生。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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