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票房造假”宜堵更宜疏

2017年03月06日 10:01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近年来,影视数据造假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各种票房注水、收视率造假、点击量虚高等案例不时发生。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将提交建议,建立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以打击影视数据造假现象。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认为票房注水等,其实质是商业诈骗,“建议使用刑法处罚”。(3月5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国产电影重票房、电视重收视率、网络文学重点击量等现象,几乎成为当今文艺界的一种“潜规则”,折射出了文艺创作浮躁化、功利化。此前,央视先后曝光,国产电影《捉妖记》“2015年票房冠军”,是被刷出来的;2016年3月,上映仅半个月的电影《叶问3》,造假7600余场、涉及票房3200万元。然而,这只是票房造假的冰山一角。如此语境下,多名人大代表建议严厉打击票房造假等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近年来,国产电影已走进了“贪大求全、追求极端”的误区。一方面,相互攀比着进行天价投入;另一方面,胡编乱造,思想、艺术不够,便靠堆积明星大腕来装点“门面”。这种“高投入、低质量”的病态电影,“发烧”了几天之后,早就败了观众的胃口。制片商是不想做赔本买卖的,纷纷拿出了“吹牛”的看家本领,忽悠观众跟风掏钱去看他们的电影;你吹票房数亿,他就吹超数十亿,竟然吹出了《捉妖记》凌晨场上座率达108%之类的“神话”。

  不仅电影市场如此,电视艺术也走进了“重收视率”的误区;而收视率就是电视市场的“票房”。无论是综艺节目,还是电视剧创作,收视率就是硬实力,就是竞争力,就是“提款机”。一句话,收视率就是生产力。电视台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收视率的竞争。也正因为如此,“唯收视率是举”,成为电视综艺节目和电视剧创作一种公开的秘密;而收视率掺水造假,也成为电视台之间心照不宣的又一种“潜规则”。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禁止“虚假票房”,并明确了法律责任:票房造假者可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这次多名人大代表建议打击影视数据造假现象,如以商业诈骗论罪,使用刑法处罚,建立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等等;均是对提高电影法执行力的一种期待。特别是,建立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应加快实施。

  换言之,治理“票房造假”,宜堵更宜疏。在依法严查重管的基础上,施文艺评奖制度改革,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审美情趣、群众口碑等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同时,建立文艺创作综合评价体系,从思想、创新、艺术、美誉度、专业度等层面进行综合把控,票房、收视率、点击量等,仅占较少比重。特别是,应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管、播出、出版平台的把关、制作机构的文化责任、行业组织的引导和自律等“四位一体”的评价体系,踏踏实实地创作出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效合一”的主旋律文艺精品。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