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通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之路?

2017年02月20日 10:1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规划是城乡建设之本。严格执行规划法、注重区域设计,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这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重要内容。然而,生活中常见的是“一任书记一座城,一个区长一个新区”,规划就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最高法发布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旨在加强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例的教育、引导、警戒作用,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一般而言,广义的违法建设包括所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狭义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

  违法建设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城乡规划和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对此必须要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目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执法仍有两方面问题比较突出:其一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其二是“关键少数”不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

  治理违法建设,首先需要切实提高城市规划权威性,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目前,相关部门已经部署加强利用信息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实现发现规划违法行为的全覆盖。

  其次,完善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制度。目前,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管执法工作依据涉及53部法律法规,有的长期没有修订,有的存在交叉重叠。这一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上加以解决。

  再次,治理违法建筑既要于法有据、依法施策,同时要加强法律的惩戒力度,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虽然我国《城乡规划法》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各地也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惩治力度,但在利益驱动下,违法建设行为仍然难以杜绝。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者的刑事责任,可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打通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之路,规划管理才能真正步入法治轨道。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法等行政法与刑法衔接,还有望解决相关人员“为公违法”难以入刑的问题。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这为进一步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犯罪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

  说到底,治理违法建筑、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合理、合法、有序、健康地建设、管理好城市,才能让城市成为人们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于中谷)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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