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共享发展,方能联结共建与共富

2016年12月27日 10:02   来源:解放日报   杨雄

  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理想的政社关系应该是彼此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政府、市场、社会应划清各自的角色、功能、职责与边界。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基础上,政府要积极主导、社会要积极协同、民众要积极参与,通过共建达到共享

  共享不等于共有或均享,共享发展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建立在社会公平正义、共建基础上的共享,即建设越多、贡献越大,享受发展成果的能力和机会也越大。共享发展不是走回头路、“吃大锅饭”,更不是简单复制一些欧洲国家的福利制度模式,或是“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

  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共享,但不是共享的唯一内容。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不能简单地、狭义地理解为基本社会民生的供给,还应该关注人民的精神层面需求,包括干净的空气、丰富的闲暇休息和文化生活,等等。简言之,不仅要解决好生存型民生问题,而且要关注发展型民生需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共享发展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在内的全面共享,但不是全方位、全领域的共享,而是“渐进共享”。要让人民知晓“哪些可以共享”“哪些是有条件的共享”,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建立秩序和规则,为共享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和长期的制度保障

  思想者小传

  杨雄 研究员,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调查中心主任。上海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上海市新消费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当代青年研究》杂志社总编辑。兼任中国社会学会青年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理事等。曾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中央文明办、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际奥委会等重要课题数十项,多次获全国、上海市哲社与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我国“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调,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是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上的重大创新,同时也对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作为指导我国“十三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的共享发展,其实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以及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

  那么,为什么要坚持共建中实现共享的基本理念?共享与共有、均享有何关系?类似问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从认识上加以把握和明确。

  改革进入到“动存量”阶段,要达成共识必须坚持共享理念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大家都认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但改什么、怎么改,可谓众说纷纭。如果从自身体验和利益需求出发,每个人对改革可能会有各自的立场和看法。近年来,政府决策者、学术界以及有识人士开始探索思考达成改革共识的基本思路:

  首先,那种单纯追求GDP的政绩考核,无论从经济、社会还是生态上已经不可持续,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其次,现在的改革已不能像过去那样主要靠“摸着石头过河”,而需要中央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同时还需与基层实践探索相结合,要选择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经验进行推广。最后,改革难度进一步加大,容易改的、增量化的改革基本改完了,进一步改革必须要“动存量”。

  为什么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坚持共享理念?这与能不能形成改革共识直接相关。

  第一,共享有利于提升人民的获得感。今天的改革已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公众不仅看自身得益的绝对值,而且要看相互之间得益的相对值。这方面改革难度很大,但再硬的骨头也要啃,因为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第二,共享有利于形成合力,进而推动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当下的改革不仅是增量利益改革,而且是对不合理既得利益的调整,需要有更大的担当和智慧,也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来推动。

  第三,共享有利于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其要义是: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做大蛋糕”,另一方面要重视“分好蛋糕”。

  第四,共享有利于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将城乡社区协商运用于解决带有公共性、紧迫性的问题,有助于实现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共享发展其实有着清晰的内涵:

  一、共享是全民共享。这是就覆盖面而言的。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

  二、共享是全面共享。这是就内容而言的。共享发展就是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共享是共建共享。这是就实现途径而言的。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

  四、共享是渐进共享。这是就推进进程而言的。共享发展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

  避免“有发展无共享”“有共享无发展”和“无发展无共享”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是一种制度创新。从“政府负责”到“政府主导”,再到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互动,反映了我们党在社会治理理念上的重大转变。现代社会治理不仅是政府管制、管理,而需要社会多方参与以形成共同治理。唯有全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才能成为共识。

  第一,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

  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当前,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已逐渐被大家所认知。这一治理体制应该是一种分级负责、多元共治的新格局。理想的政社关系应该是彼此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政府、市场、社会应划清各自的角色、功能、职责与边界。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基础上,政府要积极主导、社会要积极协同、民众要积极参与,通过共建达到共享。

  第二,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几对关系。

  践行共享发展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更应强化机会均等意识。共享发展不能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共享不等于共有或均享,共享发展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建立在社会公平正义、共建基础上的共享,即建设越多、贡献越大,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能力和机会也越大。共享发展不是走回头路、“吃大锅饭”,更不是简单复制一些欧洲国家的福利制度模式,或是“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广大人民平等享有参与、共建和发展的机会,在共同建设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民生共享”与“全面共享”的有机统一。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共享,但不是共享的唯一内容。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不能简单地、狭义地理解为基本社会民生的供给,不能单纯从经济条件和物质手段上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还应该关注人民的精神层面需求。不能片面把践行共享发展简单等同于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而应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在内的发展成果的全面共享。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除了生活水平提高,同样包括干净的空气、丰富的闲暇休息和文化生活,等等。简言之,不仅要解决好生存型民生问题,而且要关注发展型民生需求。

  处理好“全面共享”与“渐进共享”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共享发展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在内的全面共享,但不是全方位、全领域的共享,而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共享发展,是“渐进共享”。在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时,一定要让人民知晓“哪些可以共享”“哪些是有条件的共享”,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建立秩序和规则,进而为共享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和长期的制度保障。

  第三,共同享有需通过共同建设来实现。

  如果说共同建设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那么共享发展成果则是人民的应有权利。共同享有唯有通过共同建设才能实现,其中共享既是过程又是结果,并联结着共建与共富。

  中国正在进行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工业化、城镇化,这对我们党和政府、全体人民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挑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处理好共享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要尽量避免“有发展无共享”“有共享无发展”和“无发展无共享”。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当全体劳动者都积极投入改革、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创造巨大成果,共享才会有重要的物质基础。

  第四,“共治共享”建构社会治理新构局。

  理想状态下的“共建共享”,应该是各治理主体比较充分的参与,进行比较充分的协商,达到尽可能大的共识,进而采取相互配合的治理行动。这一过程中,应该充分照顾到各方利益,实现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协商合作的结果方能得到各方的接受和承认。

  完善“中国大地上生长出的民主经验”,精准把握民生需求

  当前,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方”,首先要明确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可做可不做。在划清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做好制度创新、政策变革,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搭建好制度化平台。

  从具体操作思路来看:一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着力抬底部、促公平、提质量,筑牢织密民生保障底线; 二是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建立社会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三是构建广覆盖、多层次、有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人民。

  对于市场、社会主体而言,则需要进一步激活内在活力,发挥引导基层相关利益主体参与社区共建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同时,积极培育社区公共精神,让居民不仅关心自己的事情,也要关注社区公共事务,加强自治能力建设,提升参与意识和共建能力。

  如何将协商民主与社会治理更好结合起来,我们已有了本土化实践,即城乡社区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此外,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予以系统规定,赋予基层民主政治新内涵、新品质、新空间,由此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常态。

  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可以说是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民主经验。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坚持如下原则和共识:

  其一,城乡社区协商推进需要制度化,既需要基层党组织“掌舵”,也需要广大居民“划桨”。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引导居民通过民主协商,讨论社区问题、开发社区资源、开展自治行动。

  其二,城乡社区协商必须走法治化轨道。最主要的是按程序规范,充分表达居民自己的权益,并沟通和协调不同的利益、观点,通过适当机制达成共识,然后形成决议、加以实施。

  为此,要强化城乡社区协商共治平台,构建党领导下的基层政府、驻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治组织参与基层协商、多层协调的联动平台,建立健全提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网络咨询、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精准把握民生难题;积极培育和规范各种社会协商组织,更好地汇集民智,使各项决策更顺乎民意;将互联网与广泛多元协商主体的联动渠道、组织载体实现有机融合,通过社区网络论坛等平台,让外来务工人员等所有相关群体都参与到社区协商中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科学合理的社区议事规则,是一个关键。因此,我们要完善城乡社区协商议事规则,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基层协商体系;构建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体系,包括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效力、监督问责等制度化方式,以协商协调联动的制度化方式改善民生,实现共享发展。此外,还应探索将基层党建创新、群众路线与社区协商三者有机融合的制度化方式,努力实现三者的有机融合。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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