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权利和尊严是共享发展理念之魂

2016年06月08日 08:29   来源:人民日报   鲜开林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包括“共享发展”在内的新发展理念,确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这生动展示了我们党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政新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彰显了我们党追求共享发展的民生关怀。

  人的权利与尊严是人权本质的核心要素。《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权利和尊严上一律平等。”《发展权利宣言》第一条也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及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第二条的第一点指出:“人是发展的主体,因此,人应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中国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占世界人口1/5的中国不是通过侵略和掠夺他国财富的对外扩张方式,而是通过制度创新和治理体系完善的方式,消化压力、解决问题,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优先地位,一步一步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战略目标。这是对人类和平发展的重大贡献,更是对弘扬和发展《发展权利宣言》精神的重大贡献。

  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尊严,是新发展理念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新理念指明了发展的价值目标,深刻揭示了当代中国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与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的主体要素和价值追求既有一致性,更有人民主体性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性。由全体人民共享,意味着公正享有、各得其所。共享的内容为全面共享,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依法保障全体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所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共享的实现途径为共建共享,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实现过程。共享发展的推进过程为渐进共享,避免陷入平均主义大锅饭泥潭。

  共享发展新理念中的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和人人享受,进一步细化和回答了十八大报告中“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根本性问题。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权益问题,让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分享发展的成果。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主体”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本管理,使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权利和尊严有保障,社会公平有序,心情自由舒畅。

  维护人民权利与尊严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设置紧密相联。就经济制度的创新设置而言,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适应和引领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政策措施出台,成效逐步显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行政制度的创新设置而言,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规范公权,彰显人权,依法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的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纠正并减少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实现,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维护人民权利和尊严的共享发展理念,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历史一再证明,什么时候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尊严,我们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因此,落实共享发展新理念一定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为主体”这个根本,并以此来校正和调整发展的方向、速度以及方式、方法等,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等关系,立足于实际情况作决策,着眼于群众需要谋发展,而不能靠想当然,搞一厢情愿。共享发展新理念的实践要求,就是要把亿万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尊严的实现程度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晴雨表”,切实按人民群众的需求行事,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评价,了解他们赞成什么、期盼什么、反对什么,找准我们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使各项工作始终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作者为东北财经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执行主任)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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