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电视台曝光黄冈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执法乱象。一家粮油店监控显示,执法人员不断地往店外搬运商品,与店家发生语言冲突,竟语气惊人地称“依法抢劫”。(12月25日 湖北电视台)
抢劫都是严重违反刑法的。食品监察执法被冠以“依法抢劫”,估计是创造了执法以来最不体面的“帽子”,但也生动的暴露出执法者丑恶的嘴脸。当“依法抢劫”式执法在一些地区很普遍,那么,正儿八经的执法又有多少,商户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又怎样保障,群众安全饮食需求又何以得到保障?
在食品监察当中,对违规在售食品的处理,既有国家法律的规定,又有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解释规定。不管是哪个层面的规定,都明确要求执法要出示执法所依据的文件,罚没或者做样品抽检等要出示票据。然而,既不出示处罚的依据,查扣食品时又不开具票据,群众对执法者“你这是抢劫”的怒斥就是最直白的声讨和批判。
执法者执法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执法者只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造者。对一袋过期胡椒面就处罚千元,他们的执法行为,就有些“夸张”和肆无忌惮了。执法者执法本来既是为市场秩序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也是为那些经营商户们服务。当忽略甚至违背了这种关系,不开票据、动辄大额度不定量的罚款,就让执法成了“依法抢劫”,商户的权益岂能不受到侵害,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岂能不受到侵害,依法执法的要求岂能不被扭曲?
对于执法者的监督,有系统内的监察,有媒体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但从执法系统内部的监督来看,黄州区食品药品监察显然有些失灵。一是食品监察动辄不规范查扣物品,动辄不规范罚没即是证明,二是针对出现的问题,涉事单位领导不愿意说明情况更无意解决违规执法问题。当单位领导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续时,执法人员自然愿把经营商户比作“寄居在屋檐下”的弱者来对待,更乐于让寄居者低头。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句经典的抢劫语,本是无法治时代盗强者的索财常语。如今,当一些执法人员在“依法抢劫”的遮掩下乐此不疲时,便可知晓这些执法者执法素质有多高,对执法监督的强度有多大。
光天化日下“依法抢劫”盛行,实是依法执法的不彰。更是对执法监督不力的自曝和控诉。湖北电视问政已经推行了几年,行风行纪评议也进行了这么多年,不知道电视问政是否对此问题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治理没有,行风评议是否对黄州区食药监局进行过真实的评议没有。从事实上看,不管是电视问政也好,还是行风评议也好,都需要对焦“依法抢劫”式执法“痛下杀手”了。
“依法抢劫”式执法,表面上抢走的是商户待售商品,实则是抢走了本应规范、廉洁的执法形象,扭曲了执法秩序。监督不彰,“依法抢劫”式执法就暴虐不已,谁该脸红谁该反思谁该被处置就已经再明白无误了。(张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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