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大晒旅游照,女嫌犯为何如此高调

2016年11月22日 11:11   来源:光明网   陈广江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几位市民网上发文,实名举报以传销罪取保候审的陕西恒山女子艾清华在各地旅游。18日下午,榆横公安分局表示,该局已于6月9日依法对艾清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在案情需要时,艾清华本人要保持随叫随到,接受审问。(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把取保候审当成度假旅游,而且大晒各地的旅游照,可谓无知无畏,别说受害人无法接受,就是围观照片的“吃瓜群众”心里也会犯嘀咕:这位女嫌犯是何方神圣,咋如此高调?假如取保候审实际上已沦为度假旅游,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还浑然不知,司法公正、公信难免会打折扣。

  可以肯定,当取保候审开始执行的那刻起,犯罪嫌疑人一定被告知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等。

  此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还会被告知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诚然,仅凭朋友圈晒出的照片无法判定女嫌犯是否有外出旅游行为,但事实上,不管其有无外出旅游的行为,其晒旅游照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仅从这一点看,女嫌犯的所作所为已涉嫌违规,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女嫌犯大晒旅游照的行为已充分说明,其没有把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放在眼里,用“藐视法律”来形容并不为过。从网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看,其态度极为嚣张,扬言称其是北京某部委办公室主任“保”出来的。无论对受害者来说,还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而言,该女嫌犯的言行都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种种迹象表明,对女嫌犯取保候审期间的情况,司法机关并不掌握,甚至“放任自流”。因此,司法机关应彻查此事,给受害人及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通过事件,人们看到的不是司法公平正义,而是取保候审的制度和管理的漏洞。在取保候审制度的运行中,如何完善程序、强化监管,使人权保障和法律公正达到和谐统一,则是值得深思、深究的法治课题。(陈广江)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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