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犯罪嫌疑人影响企业发展 哪门子道理?(图)

2014年04月18日 10:28   来源:西安晚报   文/张玉胜 图/焦海洋

  

  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网帖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抓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最终让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尽管该事件发生距今已有一年有余,但媒体爆料还是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由于犯罪嫌疑人属当地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双峰县此举当不无顾及地方“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和社会稳定”的利益考量,但透过该县一位领导“这种事情,并没有危害到哪个人哪个企业的利益,要想办法保护”的“指示”,人们不难看出其对法律尊严缺乏基本的认知与敬畏。

  经济归经济,法律归法律,“发展经济”不能成为无视和践踏法律的借口。172公斤象牙市值超百万,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当属“情节特别严重”,依《刑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面对如此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当地政府非但不对司法部门的职务表示支持,反而以经济发展需要横加干涉。如果说政府“请求”尚有尊重和协商之意,那么为取保候审限定日期,并辅以“致命打击”“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等字样的言辞,更不啻于威胁性的“最后通牒”。言下之意无非要将当地经济发展受阻、社会稳定有恙的“责任”归咎于司法部门的依法办案。

  遏制此类怪象,不仅要切实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逍遥法外”者绳之于法,更要矫正地方政府GDP高于法律的畸形认知,切实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与共识,而提升地方政府的法治观念和增强司法部门的说不勇气,当属规避“红头文件”干预司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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