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诗案高挂这样的“最不坏选择”?

2016年09月01日 07:48   来源:红网   于立生

  2006年9月,广东廉江市政府门卫阮国源,将两首讽刺市委书记伍杰忠等官员的打油诗群发至多名科级以上干部的手机;伍杰忠指令警方立案侦查,阮国源被关押17天并取保候审后,再无下文。2016年3月,伍杰忠落马,廉江诗案迎来转机;7月,阮国源向廉江市公安局提交国家赔偿请求书,已获受理。(8月30日澎湃新闻网)

  如果回溯当时的背景来看,廉江诗案高挂,阮国源被取保候审再无下文,已是当地警方基于利害算计所做出的对自身“最不坏的选择”,尽管违法。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9年多,不啻是笑话。

  其实,当地刑警大队本就认为该案未达立案标准。个中道理很简单,阮国源发打油诗讽刺个别官员,属于言论自由和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范畴,而非诽谤。即便退一步言之,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案通常也是自诉案,需要伍杰忠以私人身份自己去法院起诉,而不是由警方立案侦查。

  当地警方至今都没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为什么?避祸。刑法得罪不起。明知阮国源无罪,要是还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办案警察就是在犯罪。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当地警方却也一直不结案,无外乎认为领导权力也得罪不起。退休刑警侯辉介绍:伍杰忠的仕途顺畅,后来还升任湛江市副市长,因为“没有得到领导的指令,干脆将错就错,一拖了之”。 这种情况下,被得罪,被牺牲的,就成了公民权利。阮国源的犯罪嫌疑人一做就是9年多,这完全就是领导个人意志压倒法律,权力压倒司法所扭曲出来的结果。

  而尽管如此,阮国源还是因伍杰忠的滥权报复,付出了惨重代价。在17天羁押、9年多取保候审外,廉江市机关事务局早把他从政府保卫科除名,饭碗砸了。也正如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患病教师刘玲利所遭遇的那样,医保自是被停缴;而阮国源的肝硬化,也逐渐发展到肝癌,一直没得到良好的救治。

  如何避免警方在压力之下,基于自身利害算计,作出廉江诗案高高挂这样的“最不坏选择”,而是忠于事实和法律,去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权利?关键还在于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免受法外因素的干扰。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领导干部权力和司法活动之间设防火墙、隔离带;这些制度建构,都需被贯彻落实。

  即此而言,廉江诗案的纠错启动,不是在2013年之前,也不是在2013年,甚至还不是在2015年,而是非拖到廉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东进、湛江市原副市长伍杰忠都落马之后。那么,对于当地警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溯,是否也应该立即启动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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