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无效遗嘱”伤了人性与亲情

2016年11月22日 10:43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为了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也为了避免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不少老人会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对于掌握法律知识不多的老年人来说,想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似乎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比如,江苏省海安县的章老汉去世,留88万给孙子小周,法院判决遗嘱部分无效。(11月21日《法制日报》)

  此前据媒体报道,因父母生前未立下遗嘱,作为独生女的杭州女子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然而,相比之下,江苏海安的章老汉虽然立下了遗嘱,留88万给孙子小周,但仍然未能避免子孙之间的遗产之争。这是因为,章老汉在遗嘱中,处置了属于妻子的那部分遗产,被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无效。可见,是否立下遗嘱,遗嘱是否有效,成为规避纠纷、维护权益和传承亲情的关键。

  事实上,遗嘱首先是一种权利,即公民享有在生前订立遗嘱,以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权利;遗嘱权利人按其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和决定继承人的继承数额。因此,立遗嘱,既要保障公民可以依法行使遗嘱权利,又要保证其所立遗嘱真实可靠、合法有效。而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公民要么放弃了遗嘱权利,要么遗嘱权利使用不当,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了诸多争端。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中,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高达73%,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发生在江苏海安的遗嘱纠纷,就是典型例证。

  可见,遗嘱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份责任。公民在行使遗嘱权利时,应体现公平正义,应维护家庭的和睦,应保证亲情的延续。否则,如果因没立遗嘱,或遗嘱不规范,造成家庭纷争,就是遗嘱权利人的一种失责。有媒体报道,多数老人立遗嘱时回避子女,是为了较好地履责,这也是老人们选择将遗嘱存放在第三方机构的真正原因——可以避免因订立遗嘱而产生家庭矛盾,尤其对于有多个子女的老人来说,过早地透露遗嘱内容,容易让自己与子女产生矛盾,影响家庭和睦与安度晚年。

  因此,莫让“无效遗嘱”,伤了人性与亲情。据媒体报道,国内首个关注老年人遗嘱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自2013年3月启动以来,已有近7000名老人登记并存放遗嘱,4万老人预约,既保障了公民可以依法行使遗嘱权利,又可以保证其所立遗嘱真实可靠、合法有效。这就要求,中华遗嘱库应在各地落户生根,为公民行使遗嘱权利和履行遗嘱责任保驾护航,避免一些无效遗嘱“出笼”,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比如,为了让立遗嘱的人安心,必须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为遗产继承人免去不必要的争端;要让遗嘱传承更多和睦与亲情,传递文明和谐正能量。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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