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无法继承房产”折射遗嘱缺位

2016年11月02日 09:59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小丽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11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父母去世后,由独生女继承遗产,本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因父母生前未立下遗嘱,导致独生女无法顺利继承父母名下的一处房产。律师称,这位独生女欲继承父母的房产,必须通过公证或法院判决;即便如此,独生女也不可能取得房产的全部继承权;因为,其“七大姑八大姨”,均有房产继承权,房子将被分得支离破碎。可见,独生女遭遇房产继承困境,缘于父母遗嘱缺位。

  事实上,遗嘱首先是一种权利,即公民享有在生前订立遗嘱,以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权利;遗嘱权利人按其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和决定继承人的继承数额。因此,立遗嘱,既要保障公民可以依法行使遗嘱权利,又要保证其所立遗嘱真实可靠、合法有效。而现实情况却是,许多公民要么放弃了遗嘱权利,要么遗嘱权利使用不当,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了诸多争端。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中,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高达73%,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

  然而,遗嘱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份责任。公民在行使遗嘱权利时,应体现公平正义,应维护家庭的和睦,应保证亲情的延续。否则,如果因没立遗嘱,或遗嘱不规范,造成家庭纷争,就是遗嘱权利人的一种失责。可见,多数老人立遗嘱时回避子女,也是为了较好地履责,这也是老人们选择将遗嘱存放在第三方机构的真正原因——可以避免因订立遗嘱而产生家庭矛盾,尤其对于有多个子女的老人来说,过早地透露遗嘱内容,容易让自己与子女产生矛盾,影响家庭和睦与安度晚年。

  据媒体报道,国内首个关注老年人遗嘱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自2013年3月启动以来,已有近7000名老人登记并存放遗嘱,4万老人预约。这显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既保障了公民可以依法行使遗嘱权利,又可以保证其所立遗嘱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因此,有关部门应为公民行使遗嘱权利和履行遗嘱责任保驾护航,避免一些无效遗嘱“出笼”,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比如,为了让立遗嘱的人安心,必须做好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为遗产继承人免去不必要的争端;要让遗嘱传承更多和睦与亲情,传递文明和谐正能量。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