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风险可由生前遗嘱解决

2016年11月02日 07:24   来源:长沙晚报   江德斌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小丽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11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个案子看似很复杂,其实也简单,就是因小丽父亲去世时,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而奶奶尚在人世,就拥有了房产继承权;又因奶奶还有其他子女,进而衍生出其他亲属的继承权利,才会令房产继承变得如此复杂化。要是小丽父亲或奶奶当初都立下遗嘱,将房产继承问题说清楚,那么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小丽继承房产的手续也就简单得多。

  在现实社会里,财产继承问题本就很复杂,很多家庭、家族都上演过遗产争夺大战,比小丽这种情况更复杂、情节更狗血的比比皆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前,民众财产有限,继承问题并不大,但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家庭财富总量越来越多,继承问题也就随之产生。可是民众普遍缺乏生前立遗嘱的意识,忽视了遗产继承存在的继承权争议,以及法律方面的繁琐继承手续,由此给子女埋下继承风险。

  目前在普通家庭的财富里,房产往往占据了大头,相比其他财产而言,房产属于不动产范畴,其分割起来最为复杂。如果没有生前遗嘱,或未指定房产继承归属,按照法定继承裁决的话,那么所有有继承权的亲属,都自动拥有房产分割权,就会给子女造成很大的继承麻烦。虽然法定继承权跟传统文化有冲突,以至于一些人认为是法律阻碍民众继承财产,但现代社会的运行就是依靠法律,我们处于法治社会,就要尊重法律规定,走司法裁决之路。

  在传统观念里,财产继承往往遵循子女、夫妻优先原则,其他亲属除非特别情况,一般没有权利继承,也很少会登门讨要,经常是直系间因分配不公而引发财产继承纠纷。法律继承则可以规避这些风险,并将矛盾摆在台面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要想避免子女继承财产的风险,其实也很简单,只要改变旧有的传统观念,不再视生前遗嘱为不吉利的思维,及早预立遗嘱,安排好身后财产分配事宜即可。而且,遗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根据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的变化状况,及时调整重立遗嘱,以免留下隐患。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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