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孩子不能坐飞机?昨天下午,许昌的崔先生带着13岁的儿子,到新郑国际机场乘机前往珠海,临登机时,被工作人员以儿子“行为怪异”为由,拒绝他们登机。对此,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称,为了航班及其乘客安全着想,才拒绝其正常登机。(11月16日《大河报》)
自闭症少年登机被拒,就目前来讲,人们对此事争论的焦点,基本上集中在机场的做法是否涉嫌歧视。在我看来,这样的争论并没有太大意义,原因在于,机场工作人员,包括普通围观者,或许都并不能判定出自闭症对航班和其他乘客安全是否会带来安全医患。而人们之所以会认为这是一种歧视,更大程度上还是源自于对弱势群体本能的同情。
这么说,也并非就是在为机场方的做法背书,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对于自闭症少年登机被拒的讨论,停留在歧视与否的层次来讨论,在缺乏科学依据做支撑的情况下,意义不大。那么,到底该关注什么呢?我认为,我们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于,自闭症儿童的攻击性,到底该如何来判定?由谁来判定?换句话说,机场的服务意识,欠缺在“一刀切”的简单粗暴。
就目前来看,机场方拒绝自闭症儿童登机的理由,当然是成立的,毕竟假如存在威胁航班或其他乘客安全的可能性,就应该把该隐患给消除。但是问题在于,这位登机的自闭症儿童,他到底有没有安全隐患呢?而且,判断乘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仅凭工作人员的主观观察就下结论,这又是否合适呢?说白了就一句话,机场的做法并不在于歧视自闭症儿童,而在于对安全隐患的定性,太主观、太随意,这就反噬了该决定本身的合法性。
事实上,机场拒绝自闭症少年登机的行为逻辑,是相当可怕的,因为其可以扩大到更广泛的层面上。比如,其他没有明文规定的疾病或者身体缺陷,甚至是一个普通人做出了怪异的行为,按照此处的做法,岂不是也要被拒绝登机了吗?这显然是很荒谬的。因为明明是一个科学的问题,最终却由一个“门外汉”来决定,谁能说这是合理的呢?
那么在此语境下,即便是机场方可以搬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等明文规定,来为自己的行为背书,但囿于安全隐患的裁量权没有公信力,就必然会引起当事人乃至公众的不满。而该问题本身,显然不是歧视与否,毕竟假如其他群体存在安全隐患,同样应该被拒绝登机,这与身份无关;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必仅仅地盯着“自闭症儿童”这个标签,把问题转移到歧视的层面上。
所以,对于自闭症少年登机被拒事件,我们首先要体察到机场方为确保飞行安全所做的努力。但亦需要看到,对于安全隐患的判断,还需完善相关的机制,最终交给科学来判断,而不是笼统地粗暴拒绝,更不能像该新闻中所做的那样,直接把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举证责任,交给当事人,这种“有罪推定”的逻辑要不得。唯有如此,才能够让更多乘客的权益,得到正当的维护,而这,显然与自闭症本身无关。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