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福建漳州的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3日《厦门日报》)
看了这则报道,你很愤怒吧?很想骂人吧?没错。它在网上引发的效应,就是这个样子的,可谓沸反盈天,怨骂声一片。很多网民将其与当年的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论,认为这样的司法行为,只会寒了正义者之心,“以后遇到小偷谁还敢追”?“难道以后见了小偷要轻声细语地说一声,小心地滑,您慢走”?各种调侃的论调。
且慢!回到常识当中,这个案件真就会如此背离常识、错乱不堪吗?
首先应该注意,这是一个由两名通讯员参与署名的“通稿”,文字很简短,没有很完全的细节交代。“黄某华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掉,由于身体失去平衡却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全部交代事件的过程,就是这样一句话;而这句话显然是新闻叙事的语言,并不是法律叙事的语言。在“检察机关认为”那句表述当中,也说的是“黄某华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在法律卷宗里到底怎样描述“过失”,缺少法律事实上的支撑。不知道是不是通讯员写通稿的时候,有意无意地省略掉了。
其次应该注意,网民们骂“法官乱判决”也是看错了对象。现在只是说这起涉及人命的案子,当事人被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法理上讲,一来它并不是法官确定性的判决,从“追小偷”到“被起诉”之间所谓的因果逻辑,目前还都只是根据这点文字的想象与推演;二来如果当事人有法律上的“过失”,毕竟涉及一条人命,通过被起诉、在法庭上努力还原真相与责任,这本身就是一个负责任司法要走的“过程”——“过失致死被起诉”,结果上有可能是很轻的责任,总不能说不经过侦办、甄别,法律量衡,警方单方面就凭借着粗陋的“道义”,说因为你追小偷是正义的,所以涉嫌其中的所有问题都可以“一风吹”吧。这种判断显然也是非理性的。
从这两个层面上讲,对于“男子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 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这则报道,我们既不能主观猜测代替客观事实,也不能对于正在网上形成的恶劣传播后果,不给予重视。综合观之,它更像是一个案件的局部,整个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拿出来贴上标签被粗暴围观,让大家得出“好人难做”的结论,是这个本就善良稀缺的社会,所不能承受之轻浮。
一鳞半爪的叙述,严谨司法的碎片,网络围观的躁动……很可能会给社会输入一股毒气。所以,“追小偷致死被起诉”不该止步于糊里糊涂地骂,当地检察部门应该公布整体的认定卷宗,媒体的报道应该严谨地说清楚关于“过失”的详细认定;法律界人士也应该根据事实,认真地依据法理参与讨论,给民众讲清楚“过失致死”是否存在相关的责任。如果真的只是如新闻报道中所陈述的那么“简单”,所谓过失就是“雨天不该抓小偷”那么“莫名其妙”,法院应该及时地做出严谨判决,给所有心怀正义者一个温暖的交代。
任何一次判决都会影响一条法治河流的清浊。明明白白地围观,而不是糊里糊涂地谩骂;状况糊涂之下即便骂得再痛快,民众的心也会伤得厉害。当地司法机关应该意识到,这起案件到了这样一个万民戳点的地步,已经不只是一个案件,已经正在成为一个社会关于善良正义与司法理性的风向标。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