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聚焦个人信息保护 令人期待

2016年11月01日 08:49   来源:西安晚报   王聃

  作为中国缺失多年的《民法典》的统领篇章,民法总则草案于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首次加入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这在以前的民事权利中从未涉及。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首次加入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分外引人瞩目。如专家所指出,迄今为止,全世界已经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保障个人信息的法律,宣告个人享有个人信息权,甚至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对待。民法典是民事生活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民法总则确立的规定,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它体现出的是对私权利的尊重和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在民法总则草案中郑重加入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实际上是在表明,个人信息权是现代社会里一项基本权利,而不仅仅是可以被忽略的领域。

  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对于个人信息,虽然目前我国有着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以及民法保护等多重保护,尤其是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一方面尚未出台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另一方面现有的相关法规又过于零散,难以形成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有力威慑。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加入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从民事角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是一种治理力量的“累加”。

  民法总则中的每一个条文都可能与你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虽然只是在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首次加入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但这已是一个明确的信号。期待在最终出台的民法总则中,能够保留这一内容。也期待,因为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它能够促进相应专门法律的出台。现代社会里,个人信息不仅是隐私的一部分,也是私权利的一部分,它理当得到如影随形的现实保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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