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亟需规范化管理

2016年10月31日 15:35   来源:东方网   张立美

  在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内,德商高速与318省道交界的西北侧一带,有四五家大大小小的厂家都在生产老年代步车。记者开车从德商高速武城北收费站拐上318省道,发现路北有威柯瑞、新奥宇2家公司以及另外2家小作坊,都在生产老年代步车。(10月30日《央视网》)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还是像笔者生活的小县城,常常可以看见一些没有驾驶证的老人,开着没有拍照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之类的烧油或烧电的四轮车在马路上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等现象非常严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很多“老年代步车”是小作坊生产的,质量本身并没有保障。

  从法律层面说,“老年代步车”在目前并不在机动车之列,没有办法安装牌照,也买不了保险,属于违法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全由“老年代步车”承担。但从现实层面说,“老年代步车”又不该属于非机动车。这就造成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要么对不合法的“老年代步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任由“老年代步车”横冲直撞,俨然成了法外之物,要么直接“一刀切”,取缔“老年代步车”,严禁“老年代步车”上路。

  但不管是哪种执法模式,显然都走向了极端。特别是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老人对便利性出行需求越强越强烈,对于可以满足老人出行的“老年代步车”一禁了之,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要让老人可以便利出行,又能让“老年代步车”合法上路,最关键的是要给“老年代步车”立规矩,亟需对“老年代步车”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方面,出台“老年代步车”质量标准,让“老年代步车”的生产环节有标准可以参照。在电动自行车都有标准可循的当下,四个轮子的“老年代步车”更应该有标准可循,必须将生产、销售的“老年代步车”纳入到质量标准管理之中。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于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标准的“老年代步车”,要依法严惩。只有严管“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关,才能保障“老年代步车”的上路安全。

  另一方面,不管“老年代步车”烧油的还是烧电的,都应直接定性为机动车,要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则对符合规定的“老年代步车”实行上牌上照管理。只要是“老年代步车”上路,就该上牌照,没有牌照“老年代步车”的上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样,开“老年代步车”的驾驶员必须考取驾照,没有驾照开“老年代步车”,就应按照无证驾驶论处,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是个人都可以随意的开着“老年代步车”上路,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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