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扣押身份证”的暴力管理模式不能手软

2016年10月28日 09:32   来源:东方网   郭元鹏

  中山市一位务工者反映,他在一家工厂上班期间一直被扣押身份证。后来他辞职了,但是企业一直扣着身份证和工资不给。市人社局表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感觉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反映。(10月27日《中山商报》)

  这位务工者的“扣押身份证”遭遇,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之所以说这样的事情不新鲜,是因为早就成为了一种潜规则,甚至可以说是“明规则”。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被用工单位扣押身份证等证件是一种常态化现象。我身边也有很多求职的朋友,他们在到企业入职的时候,都会将身份证交给企业管理,直到不在这家厂子务工时,才会被退回来。而且,如果发生了纠纷,企业还会用身份证进行威胁。就像报道中提到的这位务工人员一样,离开了工厂,也拿不走身份证。

  “扣押身份证”为何成了家常便饭?这背后是有原因的。企业担心的是这样几种情况:其一,工人学有所成之后,会出现跳槽的情况,企业是为了即使留不住工人的心,也要留住工人的身;其二,害怕务工人员给企业造成损失之后不辞而别;其三,扣押了身份证就可以制约工人了,想让你干啥你就得乖乖就范。企业在用工上有各种各样的担心,也是人之常情,假如我们是企业主,也会存在这些担心。不过,担心是担心,“扣押身份证”并不是化解担心的最好办法。

  让员工对企业不离不弃的办法,是让企业成为工人的家,你把工人当亲人了,工人自然也会将企业当成家。至于说担心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那需要的是制度完善和管理的到位,假如说你企业的制度存在漏洞,有了损失想必也不是工人一方就能造成的吧?从这个层面来看,“扣押身份证”其实是不折不扣的暴力管理模式,不仅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格格不入,也触犯了法律的底线的。

  正如中山市人社局的说法一样,“扣押身份证”是不允许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是威严的。那么,为何还是让“扣押身份证”非法现象大摇大摆的纵横在企业管理的江湖里?往小了说,这会让工人生活很不方便,在没有身份证寸步难行的时代,他们该如何方便的生活?往大了说,这让法律很受伤,是朝着法律的脸上狠狠扇了一巴掌。对于这种不法行为需要主动出击,需要主动打击,而不是坐等发生纠纷之后工人举报维权。

  企业扣押工人身份证成为常态,让谁丢了身份。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种暴力,丢了企业家的身份。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这是一种耻辱,丢了法律的身份。

  别把“扣押身份证”不当回事,对“扣押身份证”的暴力管理模式不能再手软了。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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