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一则由清华大学液晶大楼物业服务中心发布的“警情通报”在网络上热传,引发网友关注。通报称,8月29日晚上23点25分,中关村派出所110接报,海淀区蓝旗营小区清华大学一老师,被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人民币1760万元。记者向海淀警方求证属实,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具体情况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通报。(8月31日《法制晚报》)
如果要评选奥运会后,舆论场中的最热门词汇,恐怕非“诈骗”莫属。只是,从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多位大学生学费被骗,到这次清华大学教师被骗千万,那些将被骗原因推给个人贫困和智商的论调,应该可以休了。
堂堂最高学府的教师也会被骗,且被骗的还不是一万两万,至少戳破了两层社会对于诈骗的认知幻象。一来,被骗与否,真的与个人“智商”和身份没有直接关系;二来,在“骗子”眼中,下手目标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利益考量。
事实上,在一个蕴藏着高受骗风险的社会,将个人的被骗上当归咎为贫穷和无知,要么是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化,要么是智力上的懒惰。这种对于受害者的“自身原因”的强调,既显得冷漠,也回避了这样一种客观事实:从来没有哪个社会骗术的消除,是单靠被骗者个人素养的提升来解决的。一个正常的社会恰恰是应该可以让人放下不必要的心理戒备,而非设置过高的警惕阈值来抵抗外部风险。
称当前的电信诈骗具有普遍性,已非夸张。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接到诈骗信息的人数高达4.38亿,相当于每3人中就有1人接到过诈骗信息。而目前在我国从事网络诈骗产业的人数至少有160万人,“年产值”超过1100亿元。从中不难发现,诈骗已经非简单意义上的个人偶然作案,也非专门针对某个人群,而是呈现出企业化、产业化、大撒网的特征,并有着明确的社会分工,涉及个人信息、电信安全等多个领域。面对这样一张高度专业化和普遍化的骗术网络,如果仅仅只是苛求个人提高警惕,显然无异于缘木求鱼,也削弱了公共部门对于防范和惩治电信诈骗犯罪所应该负起的责任。
电信诈骗精密化和普遍化的背后,是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的新转向。过去,谈到社会治安,我们侧重的多是传统意义上的安全秩序与街头暴力。但在信息社会,对于社会安全秩序的冲击更趋精密化与隐蔽化,其中很重要的一种形式就体现为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诈骗。但目前无论从公共治理,还是从社会观念来看,对这种转变的认知与行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滞后。
电信诈骗在很多人看来仍仅是只能骗骗“智商低”的人的小伎俩。所以,在社交平台上我们乐于转发那些“把骗子骗得想哭”的段子化信息,当诈骗发生后,我们习惯将之视为是受害者交的“智商税”。类似的潜在的社会心理,一方面消解了骗术的真正危害和防范难点,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社会对于骗术的预防。一些人所谓的“防骗宝典”,不过就是信奉不再相信任何陌生人。然而且不说这种“他人即地狱”思维的潜在危害,在一个陌生人社会,对于陌生人的界定从来会因时因人而异,其实际效果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电信诈骗,本质是信息社会的犯罪。要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犯罪的蔓延,只能依赖于公共防治网络的缜密化。这既包括对于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也包括相关预防体系的建设,比如信息安全的保障,安全责任的落实,防骗教育的跟进。且由于这一犯罪所牵涉到的诸多领域的失范,对之的应对,仅仅依靠公安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公共部门对它的危害性与现实发展程度是否有足够的预判。当前电信诈骗案的破案率只有3%,无疑敲响了警钟。
社会学家郑也夫在分析诸如黑手党这样的犯罪社会组织所构成的“秘密社会”时指出,对“秘密社会”的最大消解,是社会大系统的健全——正当的需求可以得到满足,正义可以得到伸张。在某种意义上,电信诈骗的大面积存在,也已经形成了一个颇具社会危害的“秘密社会”。只是,面对这一几乎“防无可防”的秘密社会网络,正义的伸张,不能只再倚赖个人的自求多福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