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送“锦旗”者是滥用法律护短

2016年08月25日 09:21   来源:羊城晚报   □何 龙

  昨天,因为给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而被刑拘十多天的四川绵阳三台县百顷镇农民冯勇军终于走出了看守所。冯勇军被解除刑拘,并非法律的归位,而是舆论的作用。

  冯勇军等9名百顷镇黄龙村村民因村里百顷水库肥水养鱼出现污染问题,向百顷镇镇政府、三台县环保局反映多年没得到解决,于是在今年8月10日给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

  他们没想到,一面“锦旗”却换来一张拘捕令。三台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称,冯勇军等送“锦旗”的人数、规模以及其他行为构成了未申请的游行示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而参加送“锦旗”的冯福昌说,冯勇军空着手什么都没拿,一行人既没有吼叫也没有敲锣,只在警方抓人时敲了锣。

  在我国《刑法》中,未获许可的游行是不合法的,但冯勇军等送“锦旗”是怎么跟这挂上钩的?如果送“锦旗”等于游行示威,那么在2007和2014年,冯勇军都给县里相关部门送过表扬性质的锦旗,为什么当时不刑拘他?

  即便是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也不是见一个就刑拘一个的,还要达到拘留的主要标准——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从相关报道看,冯勇军等在送“锦旗”过程中的表现,都没有构成上述要件。

  既然没有达到刑拘标准却刑拘了送“锦旗”者,原因很简单:送不作为锦旗,是对环保局的讽刺——在他们看来是羞辱。

  刑拘讽刺政府部门者,反映了下刑拘令者把公安当作他们看家护院的“保安”,而执行刑拘的公安局也只听上级命令、不顾法律规则了。

  比送“锦旗”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拘留送“锦旗”者的事还不是第一次发生。2015年6月,重庆綦江区的农民工杨凤和工友给河南平顶山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同样被行政拘留。

  政府部门对民众诉求久久不作为,但他们指令公安局拘留对不作为表示不满者的“作为”却效率奇高。如果他们在处理民众诉求时能有拘留表达不满者一半的效率,那么,送给他们的锦旗将是真正的锦旗,而非讽刺的“锦旗”。

  在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民众已经知道或者正在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犯、投诉得不到受理和受理达不到要求时,他们也不像过去那样“一哭二闹三上告”,而会用更能吸引媒体、更容易得到传播的方式表达不满。

  广州就是表达诉求花样最多的地方。2011年2月,有一位乙肝人士送了一篮子“鸭梨”(“压力”谐音)给广州人社局。2011年7月,被称为“拇指妹”的广州女生追问光亮工程遭冷遇,也通过送鸭梨给市建委以表示幽默式的不满。

  其实,比起其他表达诉求的方式,这种方式本不应得到刑拘的对待。但除了广州的一些政府部门还能笑纳这些特殊“礼物”之外,许多地方却常以粗暴的方式“回报”民众的幽默——刑拘或行拘(行政拘留)表达不满者,实际上是把拘留当作他们的护短刑具。现在,滥用法律护短,在某些地方似乎已成为一种风气。

  对既不作为又滥用法律的官员,是时候追究他们玩忽职守而又玩弄法律的双重责任了。

  (作者是首席评论员)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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