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网络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名誉侵权,最有力的还应该是法律的武器。那么,如何让法律成为公众趁手的维权利器,通过维权倒逼平台履行好监管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法律意识?
对于维权者来说,提供必要的证据是关键的一环。我国现有法律对于何为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认定责任后如何判罚,已经有完整的规定,对于网络名誉侵权同样适用。但是能够有效提起维权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权才有可能。在第一时间留存涉嫌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证据,对于维权者来说至为关键。当前,截屏、翻拍、转录技术已经非常普及,也十分简便易行,大多人只要有维权意识,都能及时留存证据。
畅通维权的法律通道,有必要加重平台的证据责任。当下,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观点没什么技术门槛,但网络平台的运营维护、终端管理、数据保存等等,对常人来说依然是无法突破的高门槛。因此,对于被侵权者来说,能够提供被侵权的页面图片或视频,也就完成了自己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应该加重平台的举证责任,由他们完成更多的信息补充包括发布侵权信息的客户终端的身份确定等举证工作。法院也应该承担起督促平台履行举证责任的工作。
畅通维权的法律通道,还应该在创新诉讼模式、简化诉讼技术、完善赔偿机制上下工夫。网络名誉侵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跨地域性,这给诉讼的完成,带来了很多困难。克服这些困难,只能通过创新诉讼模式、方便群众打官司来实现。比如,随着远程视频技术的发展,远程视频庭审已经成为现实。
如果侵权容易,维权难,那么侵权就会泛滥。反过来说,维权容易了,遏制侵权就不难。
(摘自8月8日《检察日报》5版《维权容易了,遏制侵权就不难》,作者:郑博超)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