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网店实名制” 提升电商造假成本

2016年08月04日 11:32   来源:北京晨报   江德斌

  近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10月1日起,广东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将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这是国家工商总局近几年推行“网店实名制”以来,以少有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网店实名制”落地的举动。(据8月3日《新京报》)

  推行“网店实名制”的本意,是想通过实名登记注册网店,实现有效监管商家销售行为,遏制电商售假、“刷单”等乱象。初衷是不错,但真正落实下来,就会发现过于理想化,单纯依靠“网店实名制”,并不能达到净化网购市场的目的。

  目前商家在电商平台上开网店,只需要填写身份证、电话、银行卡等信息就能注册成功,所谓的实名制,也就是将相关信息做实名认证,通过在线视频验证、身份证系统查询等方式完成。可这只是注册开网店的流程,至于网店开起之后,究竟是本人经营,还是交由他人经营,平台并不清楚,也无法查证。还有部分“刷单者”、售假者是购买他人身份证件注册开办网店,其目的本身就不纯,乃是钻平台的管理漏洞,不仅消费者容易遭受欺骗,监管方也为之头疼。

  由此可见,网店售假、“刷单”的行为非常复杂,涉及很多方面,单靠“网店实名制”只能管住注册环节,之后的环节仍然处于监管空白区。那么,是否就真的没办法遏制网店售假、“刷单”呢?

  其实也不然,目前电商平台对网店的销售行为都是全程监控。而且,电商平台都配置了专业“打假”队伍,更何况,现在电商平台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刺激平台投入更多管理资源,用于网店“打假”。

  当然,法律在网店“打假”方面,还是大有施展手脚的空间。比如提高处罚力度,对售假、“刷单”者予以重罚,严重者可以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网络销售行业。还可以将售假、“刷单”行为与个人信用机制挂钩,提高其不诚信成本。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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