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2016年7月27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制度建设管根本、谋长远。为持续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并不断巩固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扎紧制度之笼、织密制度之网,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20”的制度建设,再到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内问责条例等的颁布实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抓作风的制度战略布局。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形势任务的需要,更是制度治党的再延续、再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密织管党治党的“天罗地网”。
夯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一“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总书记的讲话一语中的,指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和着力点。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始终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起到了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目前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一些地方还显得弹性较大以及形式化、随意化、庸俗化等问题,缺乏一种制度性的刚性约束和规范。尽管中央带头、要求很高,但是在基层仍然存在落实层层递减的情况。综合分析,很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抓有依据、管有标尺、严有基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偏不虚不空不走过场,基础扎实、管治有力。
撑起不断完善党内监督这一“天网”。常言道,头顶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坊间的这些说法,深刻表明监督无处不在,监督更必不可少。监督是行为方式,也是制度规定。实践反复证明,有人监督,是个好事;没人监督,容易出事。对于从严治党来说,无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党的各级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标准。在我们党内,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问题,将会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随着党内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得到进一步制约和监督,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必将进一步形成。
抓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这一“梁柱”。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干部不领,水牛掉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关键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作出示范。其他层级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制度、规范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自觉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增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勇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甘当管党治党的中流砥柱,不断诠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制度治党,离不开科学规范的顶层设计,更少不了有力有序的执行落实。两者缺一不可、偏废不得。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态。各级各地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带头意识,自觉做制度规范纪律规矩的坚定捍卫者和忠实执行者,为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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