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状背面印广告,如此营销为哪般

2016年07月20日 08:04   来源:解放日报   徐新明

  据新华网日前报道,今年6月,山东滨州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下发的奖状背面竟带有广告,引发众多学生、家长不满。多张网传图片显示,在该校颁发奖状背后,整面都是某电子产品商家的广告,有门店地址、电话、产品推介等广告内容,并称学生凭此奖状可领一份精美礼品。针对此事,目前,滨州市教育局已责令涉事学校进行整改。

  广告植入学生奖状,商家可以“一石二鸟”。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时代,商业广告无孔不入。广告植入学生奖状,商家无非是看重奖状本身的宣传优势。据悉,这是一家主打销售教育电子产品的商家。站在商家的角度,学生及其家长当然是其最大的潜在客户群和消费群。广告植入学生奖状,将直击目标消费人群,无疑实现了一次成功的“精准营销”。对商家而言,这种“全新”的广告模式既提高了广告造势的效率,也节省了广告宣传的成本与资源,何乐而不为?

  广告植入学生奖状对校方也有好处。商家可以免费设计印刷奖状,一来节省了教育经费,二来背面印刷的公益助学活动也与教育的本质一脉相承,表面上看并不存在多大的问题。

  但广告植入学生奖状,对于获奖学生而言有百弊无一利。应该指出的是,学生奖状是对学生的一种精神奖励,它不仅意味着学生对过去努力学习的肯定和赞赏,而且能激发和鼓励学生未来学习的进取心。许多获奖学生将奖状珍藏起来,不管怎么说,都是一件满心欢喜的事。然而,当学生接过那张整版商业广告植入的奖状时,能高兴得起来吗?再说,这种向学生强制灌输商品概念与消费理念的“广告奖状”,除了减弱奖状本身的精神激励意义之外,还可能让学生产生冲动性消费,引发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应该指出的是,广告植入学生奖状是夹带“私货”的做法,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而且违反去年9月起执行的新广告法。新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显然,学生奖状应归于这一类。教育是崇高的,奖状是神圣的,容不得丝毫利欲熏心与利益侵染,不管何种教辅材料及其相关的衍生物品,都应该自觉地与名利绝缘。广告植入奖状,这不仅直接损害学校的形象与声誉,更伤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利益与感情,更是违法行为。

  好在滨州市教育局已责令涉事学校进行整改。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有与生俱来的公益属性与社会责任感,不应该与商家勾肩搭背。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整治教育领域插播广告的行业陋习,规范广告市场的环境与秩序,还孩子一片纯净的蓝天。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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