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文明的“花瓶条款”,现实意义在哪儿?

2016年03月25日 12:49   来源:光明网   苑广阔

  3月21日,佛山市法制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发网友热议。(3月24日 中新网)

  对于《规定》中的这一条款,网友形象地把其归纳为“尿歪罚款”。客观地说,城市文明管理就应该疏堵结合,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罚款处罚,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营造整个城市文明的大环境,无可厚非。但是具体到治理措施上,却不得不考虑其现实可操作性和现实效果,如果条例、规定和措施只是听上去不错,但是却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那么自然也就不会有现实效果可言。

  像引起网友公众强烈吐槽的“尿歪罚款”,就是如此。首先来说,在公厕内小便是一件很隐私的事情,不管是公厕的管理员,还是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可能在市民如厕方便的时候入内监督,所以即便有人尿歪了,也不可能抓现行,更谈不上罚款。其次一点,对于厕所这种地方,显然也不可能像其他公共场所一样,安装摄像头来抓拍如厕者尿歪的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如厕者尿歪还是尿正,完全依赖于自身的文明素质和行为自觉,别人根本无从监督。如此一来,政府在一个城市的文明条例中规定“尿歪罚款”岂不是徒具观赏价值,现实意义在哪里?有人也说了,虽然“尿歪罚款”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但是有了这样的规定,却会产生现实震慑性,比如有人在公厕内方便的时候,想起这一条款的存在,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尿正”。但这显然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美好愿望,现实情况是否如此,难以预料。

  而对这种“花瓶条款”的负面影响,我们却不得不防。因为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文明促进条例,它势必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而远远不止一个“尿歪罚款”。那么如果因为这一“花瓶条款”的存在而让公众对整个法规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产生了质疑,岂不是得不偿失?所以对于这样的“花瓶条款”,我们还是应该谨慎对待,尽量不让它们轻易出现。

  我们承认地方法规条例的制定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除了“尿歪罚款”,我们其实还有其他办法可想,其他措施可用。比如为了防止如厕者尿歪,可以从完善公厕便器的设计出发,根据不同人的身体情况、心理状况,研发出能够满足不同如厕者需求的便器。与此同时,还应该保持公厕一贯的干净整洁,通过良好的公厕环境去影响如厕者讲究文明与素质等等。

  不管怎么说,公厕文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法律法规的建设,包括教育引导,包括改进公厕基础设施的设计等等。而对于“尿歪罚款”这样的“花瓶条款”,我们非但不能依赖,而且还应该尽量避免其出现才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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