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业务创新不要忘本

2015年12月31日 07:51   来源:红网   乔瑞庆

  12月28日,由银监会牵头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凸显了对出借人的权益保护,比如,强调出借人的风险教育、风险认知与自我承担,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等。业内人士指出,这有利于保护出借人自身的利益,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平台对投资人的教育工作将成为重点。(12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

  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P2P网贷监管办法的正式出台应该不会太远,P2P网贷的野蛮成长时期也快要结束了。这对整个行业健康而言,无疑是最大的利好。面对征求意见稿,网贷平台也许有三种态度。一种是准备退出;另一种是考虑整改,适应监管办法;第三种是考虑在新的监管办法下如何进行业务创新。

  关于退出,原因很多,或是经营不善,或是畏惧新规则,等等,不一而足,无需多说。后两种的态度相对积极。然而,相比于第二种态度,第三种态度要主动得多。适应规则固然重要,但如何在新规则下玩出彩更为重要。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P2P网贷业务的负面清单,相当于划出了禁区。而这些列入负面清单的业务恰是网贷平台正在做或者打算做的。这些都不允许做,P2P网贷做什么?怎么创新?机会往往存在于看似没有机会的地方。

  根据征求意见稿,P2P网贷平台被定为“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这应该是官方对网贷平台的权威定位了。这个定位蕴含了网贷平台业务创新机会。网贷平台的创新只有围绕信息中介本身进行,而不能脱离其中介身份,变为其他金融服务企业。

  在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前,P2P网贷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确,怎么方便怎么干,怎么来钱怎么干,因而出现了各种乱象,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蕴含了金融风险。从征求意见稿看,监管层显然是要祛除各种乱象,让网贷平台回归本源,着力让网贷平台利用互联网工具,降低个体之间的借贷成本,促成借贷融资。

  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重头。互联网的诞生,为降低信息成本提供了良好工具。监管办法正式出台后,P2P网贷平台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因而,网贷平台的创新要使借贷双方以最低的成本获取及时准确的信息,尽可能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也方便借款人。这才守住信息中介机构的本分。这一点能从征求意见稿强调对出借人的保护中明显地看出来。

  或许有人认为,征求意见稿禁止了一些非中介业务,还有其他非中介业务可以开展。的确,在金融产品创新不断的今天,总是能找些金融产品玩。可是不要忘记,这个监管办法是“暂行”。玩大了,离本分越来越远了,新的监管办法还会出来,很可能把所谓的新业务列为禁区。那时,又该如何呢?

  “做人要本分”,做事也是一样。网贷平台创新一定围绕自身的中介身份进行,一定要紧扣信息服务进行,切忌忘本。新规则下,信息服务能力强者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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