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状告于正侵权案 琼瑶打赢的不只是一场官司

2015年12月22日 09:43   来源:解放日报   吴为忠

  琼瑶状告于正侵权案,像是一场马拉松,历经一年零七个月的艰难“奔跑”,总算“跑”到了终点。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高级法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余征(于正)等五个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赔偿原告500万元。

  这是一场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由于举证艰难,过去,抄袭一直被认为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因此,在琼瑶起诉于正侵权的过程中,上百名编剧曾联署声援琼瑶,“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别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职业尊严”。

  对于这样的结果,于正方面表示“感到遗憾”,但表示会执行二审判决。看来,在如何认定抄袭这个问题,于正以及他的团队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业内人士对此结果一致拍手称赞,并说琼瑶的胜诉定会对保护和繁荣影视原创产生积极影响。正如琼瑶所说:这不仅是个人的胜利,也是所有编剧维权的胜利。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影视剧涉嫌抄袭的新闻屡见不鲜。“抄袭”来的作品往往出手快、来钱多,成为一种创作捷径,这也折射出文艺创作的浮躁之风。

  加大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不敢心存侥幸,这是加强影视从业者版权意识和信用意识的有效途径。影视创作的核心是创意,除了严守法律底线,在行业层面更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比如对多次被投诉者可以在业内建立逐出机制,让违规的从业者没有立足之地。

  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要指南。一场迟来的胜诉,对于健全艺术领域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从司法层面看,有了这次审判的经验,对今后有关侵犯著作权案例就有了一个认定的参照,对类似于正这样的抄袭者们,更无疑产生了一种威慑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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