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禁任高管利于征信完善

2015年12月02日 15:30   来源:千龙网   刘建国

  欠钱不还的“老赖”们,今后将为自己的失信付出更多代价。昨天,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老赖”今后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月2日 《京华时报》)

  长期以来,失信被执行人的大量存在,导致了法院执行工作面临重重障碍,“执行难”也备受社会公众诟病。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本来有履行能力但却拒不履行,不尊重法律裁判,因此也被人们称之为“老赖”。禁止“老赖”担任公司高管,正是之前征信系统建设的延伸,对于解决执行难题,倒逼“老赖”履行偿还义务,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民商事案件纠纷而言,作为居中裁判的法院,都可以做出裁判结果。但是,裁判结果的落地,并不表明裁判义务的履行,一旦案件当事人不能主动履行,最终还可能进入执行程序。不过,大量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囿于目前的执行手段比较单一和乏力,依然难以产生理想的执行效果。比如,被执行人采取恶意转移名下财产的方法,规避法院执行。再比如,被执行人故意隐藏和逃避,导致法院无法发现其行踪等等。

  虽然,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但与拒不履行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老赖”并不会感到恐惧。而且,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需要证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在取证环节面临层层困境。正因为如此,对于“执行难”问题,一直都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不过,近年来征信系统的完善和创新,导致“老赖”处处受阻、无处遁形,对于破解执行掣肘和障碍,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

  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单,“老赖”则会在消费、出行、贷款、招投标等方面面临资格限制。不过,之前对于“老赖”来说,依然可以担任公司的高管,从事公司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事务。众所周知,“老赖”一旦担任公司高管,往往意味着丰厚的收入,更表明了“老赖”具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基于此,限制“老赖”担任公司企业高管,必然会让一些“老赖”陷入从业瓶颈,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就会倒逼一些“老赖”主动履行裁判义务。

  征信系统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和丰富,覆盖更多的征信内容,从而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破解“执行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部署和安排,构建起完备的征信系统体系。从这个方面而言,国家工商总局禁止“老赖”担任高管的规定,又迈出了征信系统建设的坚实一步,效果和作用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