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份保证书,一条“勇往直前”的不归路

2015年11月26日 09:17   来源:中国江西网   胡朝阳

  在七份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书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新华网11月25日)

  身为公务人员,尤其还是法官,不但包养情妇,还作出种种书面的保证书,这是一个色令智昏的典型案例,而且昏的让人叹为观止。我们姑且不看他法官的身份,即使是一个普通人,包养情妇也是一件为人所不耻的事情;但是他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信誓旦旦地用种种肉麻的话语立下字据,这是对基本道德准则的认识不清,是基本荣辱观的缺失。

  其次他是一名法官,本该以司法人员的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他却知法犯法,不但包养情妇,甚至还在立下的保证书上加盖司法公章。将公章用作与情妇之间打情骂俏的私事之上,这是职业道德与素养的缺失,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违纪问题了。

  七封保证书的出处尚不可知,但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且双方各执一词,难辨真假。从黄涛本人的供词来看,他只是一时糊涂,之后一直被其情妇胁迫;现在让组织上“该咋办咋办”,一副英勇就义的壮烈,但是错就是错,古人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一步走错,满盘皆输;看似黄涛只是一时糊涂,但是从他证词中来看确是步步错啊。从一开始的没经受住诱惑,到逐渐的沉沦;从被胁迫的不堪忍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拿不起、放不下。也许他中间只要有一次可以回一下头,都不会向现在这样声名狼藉,悔不当初。

  人生在世,其实谁也避免不了犯错,而“错”后的悔改才是重中之重,如果只是为了一开始悔改而所需要的小小代价一直错下去,总会有不可收拾的那一天,到那时追悔不已也再无用处。

  身为一名干部,一名党员,更要从严要求自己,要恪守八项规定,党规党纪,要讲求无愧于心,不被诱惑冲昏头脑;即便有时犯了错误,也要勇于承担,及时回头,回头才是岸。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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