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公章的离婚保证书令谁难堪?

2015年11月25日 10:18   来源:中国江苏网   张伯龙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央广网)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曝光的多起官员给情妇签署“保证协议”事件不断刺激着网民的眼球,从河北水利厅官员董四栓再到山西环保局干部郭双龙,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势头。然而,这些在江苏某地法官黄涛那里根本就是“小儿科”,黄法官不仅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还要盖上单位的公章。说到这,相信各位看官对黄法官的“有情有义”“刮目相看”了吧。然而,笔者却要问:且不说身为一名法官竟然包养情妇,单就从给情妇写保证书要盖单位公章这事儿来说,黄法官的公权私用猖狂到了何种程度?

  众所周知,官员包养情妇不仅破坏了家庭伦理、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而如此明目张胆的与情妇签署“保证协议”,并且还加盖了单位的公章,这更是挑战着为官的职业底线,全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克己奉公、勤政爱民,然而少数像黄法官之流,“色令智昏”大行“苟且之事”也不免让数万“同僚”为之汗颜。

  其实,事件之所以如此引人关注,不外乎官员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和一张张的“公章证明”。官员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而包养情人需要大量的金钱做支撑,毕竟官员与情妇之间不是“真正的爱恋”,而是各取所需的交易,而长期的巨额开销势必会让一些官员铤而走险,走上贪污腐败、背离人民的道路。而在离婚保证书上面盖上公章更是将公权私用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这样的法官为官一任尚不能抵挡住利益的诱惑、美色的勾引,又如何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呢?

  因此,对“加盖公章的离婚保证书”我们不能简单的止于对官员的“双开”,而应该进一步加强官员的道德约束和自身素质的修养,让我们的官员都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只有做到“为政以德”才能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才能真正实现“譬如北辰,众星拱之”的最终目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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