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凉山爱心校”难题亟需良法善治

2015年09月01日 08:10   来源:红网   胡文江

  30日,四川凉山州西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西昌市索玛花爱心学校被拆事件,凉山州教育局称社会力量办学和支教必须依法依规。此前,网上热传的“最悲伤作文”《泪》,上传者即为索玛慈善基金会理事长。(8月31日《京华时报》)

  小平同志指出,制度不好会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诚如凉山西昌市所言,爱心人士黄红斌办爱心学校“涉嫌违法买卖、占用国有林地,违法建设,非法办学”,如果法律属于良法的话,则只能推出当地政府的行为存在着“恶政”。从法治角度而言,人们不能轻信当地政府一面之词,何况这所限期拆除的爱心学校还涉及“最悲伤作文”事件,当地新闻发布会的结论就更容易引起社会的质疑。

  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于,虽则该校始建于2011年,可“限拆令”的发布却在4年后的“最悲伤作文”事件发生之后。于是人们不禁要问:在这样的时间节点拆除爱心校究竟是巧合呢?还是巧合呢?谁能断言这不是当地政府为了“捂盖子”而假公济私呢?世人还要质问,为何之前黄红斌申请购地、建设、办学之时不见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如今却又急吼吼地叫嚣“拆除”呢?退一万步来讲,即便黄红斌的相关行为涉嫌违法,难道相关审批部门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吃拿卡要的情况?

  笔者很难想象,一位爱心人士,为了贫困山区孩子的读书问题,自己拿出善款,冒着“违法、非法”的风险购地、建房、完善教学设施、招募爱心志愿者,他究竟从中能得到啥呢?作为当地政府部门,自身不仅不考虑当地孩子的成长,甚至还不允许其他人做好事,这样的政府还是人民政府吗?共和国的法律岂能用来惩治好人,保护恶人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的内容贯穿起来是一条非常清晰的主线,即以良法求善治。“以良法求善治”,起码应当确保良法存在,确保法律实施的实效性,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性。然而在四川凉山州,人们看到的却是在我们的法律框架之下,“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这难道不能引起人们的反思吗?

  与“非法办学”的理由相比,“建设场地因施工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口实简直是无稽之谈!当地那么多居民住房、厂矿用地、中小水电站都可以遍地开花,一所小小的学校究竟能存在多大的安全隐患呢?施工安全问题又岂能让当地政府自说自话?

  笔者认为,拆除爱心校只需“违法、非法”的理由足矣,硬生生加上“地质灾害隐患”反证了当地政府部门画蛇添足、弄巧成拙,其一门心思想置爱心学校于死地、为自己的不作为打掩护的用心昭然若揭。此事如果不能给一个合法、公正的处置,“良法善治”的梦想恐怕就成了空中楼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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