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大”岂是法院司法文书闹乌龙的理由

2015年08月28日 13:50   来源:西安晚报   鞠实

  民事裁定书本是很严肃的司法文书,可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芝山法庭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闹起了“乌龙”,原告竟写成了被告。据了解,芗城区法院得知后非常重视,及时作出了裁定更正。该院有关负责人说,法官每人每年要办三四百件案子,工作量大,请公众理解。(《海峡导报》8月27日)

  芝山法庭的民事裁定书把原告写成了被告,无疑是一个严重的低级错误,实在太雷人。但比这更雷人的是,该院有关领导竟然把这样的错误归结为办案法官“工作量大”,并“请公众理解”,无原则护犊之心昭然若揭。

  客观而言,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司法文书等出现一些言辞结构等的小错误、小瑕疵,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所难免,应该说人们可以理解。但我们看芝山法庭,竟然把裁定书最基本的要素——原告和被告都弄混淆,偏偏是一个不可理喻的低级错误,无论如何都不能说这是或仅仅是由于“工作量大”的缘故,而是一个明显的基本工作态度和敬业方面出了问题。

  稍微了解法院司法文书产生过程的人都知道,一份司法文书首先由具体的办案法官起草——交由文印部门统一打印、校对——再交付具体的办案法官核对打印——再交由具体的部门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再交由法院的法制部门等审核、签字——再交由具体的主管院领导甚至院长签字——再打印交法院办公室盖章后下发当事人,可谓经过了层层的把关和审核。

  即便是具体办案法官由于“工作量大”忙昏了头,那么随后的部门主管领导、院法制部门、主管院领导、办公室等部门也是因此统统忙昏了头?显然有些说不过去,这事的发生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院相关的司法文书出台过程中的层层审核把关是在走过场,相关人等根本没有切实负起相关的责任,是一种失职渎职;二是在该院的具体操作中,根本就没有这些相关必要的文书出台审核把关程序和要求,那么该院存在严重的工作管理漏洞;三是具体办案法官胆大包天,不按工作程序,不经审批私自制作裁判文书,那么这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

  不管是哪一个原因,此次的乌龙裁定书都不能简单用具体办事法官“工作量大”搪塞过去,甚至以此求得公众的谅解。否则,不是在无原则地护犊具体办案人员,就是在为这一链条上的其他责任人,甚至单位的管理不善打掩护。

  此次的乌龙裁判文书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危害结果——由于裁定结果中把原告写成了被告,导致实际裁定冻结的被告财产被转移,丧失了实际上最佳的执行时机,对原告形成实际的应有权益伤害和不利。而这,也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工作量大,请公众理解”就可草草收兵和应付的。面对“乌龙”裁定书,需要的不仅是对当事法官、直接责任人和法院的严肃查究和追责问题,更是有关方面对法院整个系统行业的彻底深思、反省和整改问题。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