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诉”提醒“指尖上的冲动”

2015年08月21日 07:43   来源:红网   刘孙恒

  微博上被指“为入上戏出卖闺蜜”及“小小年纪人品极差,被老男人包养……”,女演员朱圣祎状告王思聪名誉侵权,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开庭前,王思聪称其只是转发,并追加两名原发布者为第三人。他称,二人均是原告的好友。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20日《北京晨报》)

  孰是孰非,尚有待法院最终定论,但此事也说明,“转发”须谨慎,别让自己不经意间的转发,“指尖上的冲动”,最终伤人伤己。

  现实中,谩骂、诋毁、人肉等网络暴力肆虐的情形下,个人转发往往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许多人甚至就没意识到,指尖随意的一点也可能是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但实际上,个人转发有时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样也不容小觑,甚至不亚于赤裸裸的网络暴力。

  个人转发,一传十、十传百,特别是像王思聪这种具有上千万粉丝的微博大V,转发一条微博,往往能立马引来大量围观,引发“蝴蝶效应”。就以“王思聪被诉”一事来说,真实性暂未坐实的情况下,王思聪就转发针对原告的微博——“为入上戏出卖闺蜜”及“小小年纪人品极差,被老男人包养……”,对原告的名誉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寻常时候,类似的随意转发可能伤害的只是某一个人,但要是在特殊的时候,譬如是像在“天津爆炸事故”这样的节点,如果个人转发不谨慎,习惯性的凭性情转发,抓住一条小道消息就当真相、真理,节奏不能慢一拍,如此一来,就只会成为谣言的推手,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而如此的危害之大,影响之坏,可以想象。

  网络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管控,此乃人们的共识。最高法此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也已明确,“……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除了法律约束,个人也需要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觉。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享受健康的网络生活,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还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而不妨就从克制“指尖上的冲动”做起。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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