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非法专车司机是在法外施罚

2015年07月20日 09:01   来源:中国网   舒锐

  近日凌晨,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公安、属地街镇等部门,在静安寺、陆家嘴、大柏树、桃浦镇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枢纽设卡,开展全市范围大规模网络“专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7月19日新闻晨报)

  公交太挤,打的太贵,摇号太难。这种背景下,各类打车手机APP应运而生,在各大城市迅猛发展。虽然相关软件在一定程度上为部分乘客出行提供了便捷、减少了空驶率,但它们从诞生那刻起,就因和非法营运有着暧昧关系备受争议

  《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各类软件所设置司机收费标准普遍明显高于驾驶成本,司机们从事该行业的目的也多是为了获利,并非在提供低廉、非盈利的顺风车服务,这本质上是一种运输经营行为。可以说,现行法律下,只要不具备运营资质而使用相关软件载客就将触及法律。上海市本次集中整治网络“专车”非法客运本无可厚非。

  但也须指出,行动拟将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情况通报单位或所属街道,这并不妥当。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是尊重个人,把个人权利放在首位,并营造人们相互尊重的氛围。每个人都享有受到社会正当评价的基本权利,除非其严重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不能因一些小过错、轻微违法就承担有损个人声誉的后果。通报单位这显然是法外施罚。

  这种做法还反映出当地行政机关的执法思维方式已经跟不上社会转型期的要求。随着人口频繁流动,不少人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或街道进行依附,旧时害怕单位知道的“单位情结”已经大幅减少,即使通报恐怕也难以实现预期效果,如此执行起来势必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极大增加执法成本。

  事实上,本次集中执法直指司机,恐怕是力气使错了方向。实质上,正是软件运营商审核不到位,为违法运营搭建了平台。执法者与其去路边捏“软柿子”,惩罚司机,倒不如,对所有软件运营系统进行严查,去啃“硬骨头”,只要哪位从业者没有相关资质材料备案,就责令运营商用网络切断其软件使用资格,运营商不予配合,则依法对之进行处罚。

  不可否认,“专车”们确实为缓解出行难作出了贡献,并且也代表着一种先进的问题解决方向,但我们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法定程序内去评价、解决一切问题。这就意味着,不管打车软件以什么方式存在,都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同时,“专车”们要有出路,就需要政府给出当地交通营运的收费指导价。“专车”软件根据指导价分类自治,高于指导价标准的就要严格参照营运标准进行管理,审查营运资质;低于指导价标准的则当成非营利的爱心顺风车进行管理。

  我们期望各地政府能够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执法,更期望“专车”能够坚守法治思维进行运营,共同找到法律政策、公共利益和各方权利的均衡点,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改革有法可依、依法而为。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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