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机长补觉,看似人性却难逃失职之嫌

2015年04月22日 13:51   来源:中国江西网   谢晓刚

  旅客齐女士反映,她预定的4月20日上午7点多的航班3U8437,从西安飞往深圳,到了机场却被告知,7点多的航班要改到11点多才能飞。百余名旅客被航空公司安排到咸阳市区一家酒店,这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航班延误的原因是机长没睡好。(4月20日《华商报》)

  想想也是醉了,这个理由换谁,谁都会有种晕的感受,就好似有网友评论“机长补觉,是让旅客长眠的节奏”。但事后,经过业内人士的知识普及,总算让大伙缓过神来,原来疲劳飞行是飞行员的第一大忌,按照民航局的安全规定,机长须连续休息12小时候才能再次执行航班。而当日航班延误,是公司自己申请的延误,主要是执行该航班的机长没有休息好。该机长4月19日执行的航班因流量控制延误了3个多小时,导致机长的执勤期超过14小时,

  此回应很得体,也非常人性,虽然航班晚点了,影响旅客4个多小时的出行,但旅客人身安全似乎有了绝对保证,也似乎从侧面反映出航空安全无小事,航空公司管理严格,航空安全是有保障的。事也就是这么个事,理也就那么个理,但仔细想想,总感觉有点儿不对劲,总有种被人抽了一耳光反而还要感谢对方的感觉。

  不仅仅是飞机安全重要,任何一种交通工具的安全都非常重要,小到一个螺丝,大到乘务人员的睡眠和情绪,作为乘客来说,你卖了飞机票给了,除了天气等不可规避的客观因素外,就得按契约精神提供相应的服务给我,并确保提供的服务品质。至于机长是否缺睡眠,飞机是否出现这样那样的安全问题,都应该是航空公司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否则就算是违约,违约就必须按照相关合同法进行赔偿。

  确保飞行安全,让欠觉的机长睡一会,的确是充满人性的决定,也是确保飞行安全的必要,充分体现出航空公司的担当精神。但面对众多旅客苦苦等候4小时多的局面,航空公司就没有意识到自己此行为的不当?

  众所周知,任何企业和单位,特别是交通部门均建立了应急响应制度,不仅仅是国家有此硬性要求,更是减少企业损失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必需。同样,航空公司对于民航局“机长须连续休息12小时候才能再次执行航班”的安全规定,应该有应急响制度,犹如应对飞机上旅客与乘务人员发生纠纷或肢体接触一样,都会有一套成熟的处置办法。

  然而,在此事件中,机长因欠觉无法准点出勤,我们没有看到航空公司启动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而是让乘客的时间白白浪费在等候机长睡觉上。如果对于民航局的安全规定的执行仅仅是落实到让机长补睡上,而不是放在确保乘客安全正点出行上,那么航空公司让机长补觉而延误航班的行为就存在严重失职和违约之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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