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上交“廉政金”是欲盖弥彰

2015年04月21日 07:13   来源:红网   钟烁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州首府所在地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连续16年收受贿赂380余次,从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笔583万元,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惧怕事情败露,在案发前陆续主动上交5500余万“廉政金”。(4月20日人民网)

  如果不是后来查实其在16年时间里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犯罪事实,光凭上交的5500余万元“廉政金”,洪金洲或许就是一个“清官”。可是仔细揣摩最后的结局,其一边受贿一边上交“廉政金”,不过是迷惑组织的一个“障眼法”,上交再多的“廉政金”也难掩贪腐的本来面目。

  先说其上交“廉政金”并非所愿。要说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等,不仅中央早有规定要求,而且也进行过多次清理。落实这一规定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如实上交。可是洪金洲尽管上交了巨额“廉政金”,从后来的犯罪事实来看,其实并不彻底,还隐瞒了很多。这也就导致了其受贿罪名的成立。以此来说,上交并非积极主动所为,而是为了掩盖更多的违法所得。如果真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何不统统上交,何须还要把钱运回老家、藏在地窖里?如果是对法纪心存畏惧,又何不金盆洗手、悬崖勒马,而任由贪腐肆虐16年之久?

  再从赃款的来源看,其上交的“廉政金”其实就是赃款。自1997年到2013年的16年间,其收受的贿款,绝非身不由己,都是有意而为的结果。其受贿要么是为请托方“承揽项目、征地拆迁等大开方便之门”,要么是“在国有土地出让、承建工程、征地、拆迁等事宜上”为请托方提供便利。试想,如果真正清正廉洁,这么明显违规违法的请托,无论如何也会被拒之门外、秉公办事,怎么也不会来者不拒。之所以冒险也要把请托的事情办了,恐怕不只是对政策法律的知之甚少,而是早就盘算着事后的行贿“回报”。这与许多贪官的借机敛财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吗?这样变相“索取”的钱物就算是全部上交,能说是廉洁的吗?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在高压反腐败的新常态下,不管贪官怎样伪装自己,总有揭开画皮的一天。虽然洪金洲最终被绳之以法是咎由自取,但留给人们的启示无疑是深刻的。作为干部,当真正树立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秉公用权,依法办事,讲纪律守规矩,坚守做人为官的底线,才不至于沦为人民的罪人而痛悔今生。心存杂念、利欲熏心,终将走上不归路,受到人民的审判。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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