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打击网店售假具有标本意义

2015年04月17日 07:32   来源:西安晚报   杨涛

  在网上出售假冒“大嘴猴”品牌服装,销售金额巨大,两位女店主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刑。4月15日下午,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也是浙江宁波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涉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案件。(4月16日《现代金报》)

  有关网店售假的事情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前不久,有关淘宝售假的事情,还引发过国家工商总局与淘宝的一场“嘴仗”: 国家工商总局通报淘宝网正品率仅为37.25%,而淘宝小二则反唇相讥,写公开信质疑抽检逻辑。但是,网店上售假以及网上货物假货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影响到网站声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

  此番警方打击网店售假的行为,对于网店、电子商务而言,都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促进网店店主的遵纪守法,对于重塑网店的诚信,赢回消费者的心,对于今后的网店和电子商务的健康,都具有意义。

  如今,“互联网+”是一个热门的概念,但是,将商品从实体店搬到网店上销售,网店在“互联网+”上走在了最前列。然而,问题的另一面是,由于网店如雨后春笋一般地冒出,导致竞争的异常激烈,为获得利润网店主就不惜违法摊薄成本,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时间,售假在网店上泛滥成灾。

  对于网店售假,其实并非没有法律手段,比如现行法律有民事和行政手段。民事方面,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可以要求售假者进行赔偿,比如“假一赔二”,“假一赔十”。在行政手段上,有行政机关进行监管,对售假的店主进行处罚,对明知售假的平台(网站)进行处罚。但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与实体店相比,消费者与网店主相距遥远,要维权,进行鉴定、寻找证据都比较难,维权成本很高。因此,对于大量的售假行为,消费者能忍则忍,民事和行政手段无法遏制网店售假。

  其实,我们还有刑事手段,即依法对售假的网店进行刑事追究。但是,目前对于网店售假进行刑事追究的案例少之又少。首先,在网店上售假泛滥成灾,人们习以为常,形成了一种“法不责众”的氛围,如果公安机关追究起来,那么就有大量的人要落入法网,因此,人人违法反而人人安全。其次,网店售假,公安机关同样存在异地侦查,成本高的问题,所以,真正追究售假的案件很少。

  但是,面对着如此海量的网店售假的问题,现在是必须到了利用刑事手段和民事手段、行政手段打“组合拳”的时候。因为,网店售假已经严重影响到网店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它们的生存。而且,刑事手段较民事和行政手段都更为有力,能更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能因为违法人多就“法不责众”,也不能因为侦查成本高就放弃打击,网络不能成为售假的法外之地。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宁波警方打击网店售假具有标本意义,它警示那些在网络售假的人别铤而走险。同时,宁波警方的行动也给其他地方以榜样作用,提醒有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治理网络售假。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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