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假被判刑再证“网非法外之地”(图)

2015年04月17日 14:39   来源:东方网   堂吉伟德

  在网上出售假冒“大嘴猴”品牌服装,销售金额巨大,两位女店主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刑。昨天下午,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也是宁波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涉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案件。(4月16日《现代金报》)

  网上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及金额巨大,具有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事实,被依法给予判刑体现法律正义。以涉及知识产权为诉讼名义“三审合一”,由于其涉及到互联网销售行为,因而又具有了特殊意义,对于如何遏制网络售假和侵权现象,规范互联网商业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价值。

  虽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既有的法律来看,对电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并不缺乏行政、民事和刑事的处理手段。然而受传统习惯和认识的影响,网络行为恰又处于事实上的监管真空,违法犯罪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从而造成网站售假行为泛滥成灾。比如2014年“双11”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通过抽检确认网购假货仍屡禁不止,天猫、1号店、乐蜂网等电商平台上部分网店在“双11”时出售假冒或不合格商品,售假涉及巴宝莉格子围巾、阿迪达斯运动包、新百伦鞋、伊丽莎白雅顿面膜等国际大牌。而工商总局同期发布了一项网络交易商品监测结果,称淘宝网的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由此引发了与淘宝方面“暗战”,最终双方以和解收场,并因之对网络售假的监督与管理形成了更大的共识。

  网络售假行为之所以猖獗,一是违法成本低,准入门槛不高而违法犯罪的风险不大;由于缺乏诚信体系和第三方监督作为辅助,很多人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使得监督与管理的困难不小;二是维权的成本过高。由于对电商监管的法律缺位、主体缺位和责任缺位,电商销售假货之后,消费者举报和维权,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既耗费精力又难以取证,再加上民事赔偿的金额不大,往往会面临着“理赢而钱亏”。也正是基于此,才使得大量的维权案例中,依然以“职业打假”作为主流。

  更为现实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网络很虚拟”的认识,使得各种监管、约束和维权手段,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更没有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市场准入、责任连带和维权保护各个层面入手,实现对网站的全方位售假。很多时候你会发现,同一种行为在实体店和网店的处理上,并不完全相同。实体店的销假行为,往往会面临着行政、民事和刑事的多重风险,然而网店的行为却因为取证难而导致维权难,在消费者普遍采取放弃维权的情况下,也使得监管者也放弃了责任。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发现和处理,网络售假行为自然就难以控制。

  在行政处罚和民事维权还相对稀缺的语境下,两网店女店主卖近50万元假冒“大嘴猴”被判3年,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对于提升法律认知,形成震慑效应,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功能,并达到了法律普及的作用。通过此案例则充分说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会成为法律真空。当务之急,就是要改变“网络很虚”的认知误区,把电商作为一种“实体平台”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让各种法律手段都发挥作用,那么网络售假行为泛滥的现象,就必然会得到根本遏制。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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