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娃”再抢劫,该向谁问责

2015年04月10日 07:06   来源:红网   雷彦鹏

  杨某9岁时父母身亡流浪到贵阳,悄悄地住在了黔灵山公园里面,与猴为伴;05年11月,有记者前来采访,起名为“猴娃”;07年11月,因持械抢劫单身游客被判入狱10年;14年11月减刑出狱后,他无处可去,又无一技之长,再次来到公园内与猴群作伴;4月6日,他再次持刀抢劫,与同伙抢得300元现金,8日晚,被警方抓获。(4月9日人民网)

  以往看到持刀抢劫者被抓捕归案,最后身陷囹圄的这类新闻,都会觉得是犯罪分子罪有应得。但是,“猴娃”的犯罪却让人莫名的心酸。这样说,不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不是让执法者对这些人网开一面,而是这件事发生的背后有太多值得讨论的东西,更有责任需要追问。

  一问:9岁成孤儿,为何没人管?据报道,2000年,9岁的杨某父母双亡,独自一人从清镇流浪到贵阳。至于他家的亲戚朋友为何不照顾他,这关乎道德,报道中也未提及,不好凌驾于道德之上去追问。但是,当地政府最不该销声匿迹。

  搜索一下清镇,“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市”等称号跃然于眼前。虽然像“猴娃”这种不幸遭遇者可能属少数,但是文明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进程中,不能遗忘了这些难以改变命运的底层个体。

  二问:流浪多年,为何没救助?按理说,他2005年以“猴娃”的身份被媒体报道,2007年又因抢劫入狱,发生地还在省会贵阳,应该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关注,那为什么出狱后还是无处可去?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早在2003年6月20日就已正式公布,其第二条就规定了救助的对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猴娃”要是享受了低保五保,或是早有救助管理站的帮助,也不至于再回公园,再去抢劫。

  三问:一而再的触碰法律,谁能保证没有下次?当然,一个人犯不犯法谁也保证不了,但是社会应该有一种长效机制去预防。曾有与猪为伍11载的鞍山“猪孩”,她的成长凝聚了众人的心血。中国医科大学组织了9人的“猪孩”考察组,鞍山市社会福利部门、鞍山市心理研究所决定免费为其进行治疗和教育。最终,“猪孩”几近常人,还做了母亲。

  其实,不管是“猪孩”还是“猴孩”,他们在一些方面异于常人,成长和生存的空间极其狭窄,他们的求生法则近乎于动物。在某种程度上,“猴孩”抢劫可以说是正常行为,但是,政府和社会脱不了责任。我们该做的,或许不是眼睁睁看着他犯罪,然后抓起来关进去,这种做法仅仅是在维护一种简单的社会秩序,全然失了温度。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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