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4月7日《西安晚报》)
怎么评价职业年金的意义,恐怕都不为过。这只要看一看职业年金对养老金替代率(与退休前工资比值)的作用,就十分清楚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的说法,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投资运营等,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至少可以维持退休前80%的水平。与此对应的企业呢,我手头的数据是,2011年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的50%。近年的水平,恐怕也不会有质的变化。就是按照金所长的说法,也就是60%以下。这也就是退休职工养老金至今“十一连涨”,而获得感并不明显的原因。
企业不是也有“企业年金”吗?难道不能对替代率做出贡献?这正是本文所要述说的中心。尽管“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从2004年5月1日已经实施,比机关事业单位早了10年,但“企业年金”至今,恐怕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究其原因,就在于它只是一个自愿选择的政策,政策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比国务院位阶要低,且不具有“职业年金”强制的属性。
进一步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的规定,纯粹是镜子里的烧饼,没有多少企业愿意实行。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则有财政的坚强后盾和法律支撑。至此你就明白,“企业年金”是一个多么好看但却十分疲软的东东。
只要回忆一下这些年企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的艰难,就知道企业年金该是怎样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政策。但是,总不能给员工在彼岸设置一个美丽的期许,既不解决桥的问题,也不解决船的问题,然后说,你们自愿走着去吧。何况到头来,分配不公造成的社会矛盾,还不得由政府兜底?可见同步推进企业年金走上正轨,也是不可偏废的工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