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4月7日《广州日报》)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职业年金的设立,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层公务员为例,其每月参加职业年金的缴费数为6000×4%=240元;而单位虽然是以工资总额的8%缴交,但具体到个人,实际上也为这名基层公务员缴交了6000×8%=480元的职业年金。再如一名60岁退休的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39月,其职业年金滚存总额为30万,那么其可以按月领取300000/139=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该参保人的职业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连领139个月。
这就意味着,设立职业年金之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后的收入将有很大的差距。要知道,企业员工只有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在养老金之外,还有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给相关人员带来的,是每月份2000多元的收入。对于这笔收入,企业退休员工只能望而兴叹。
也许有人会说,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业年金,企业也有企业年金啊。确实,早在2004年,企业年金就已在企业中试水了,但因为企业年金实行自愿建立的原则,企业年金在企业中的覆盖率低得可怜。比如说,南京全市约有10万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但建立年金制的只有74家涉及2万多人,其中国企占六成左右。在很多国字头单位,这也是福利之一。再看江苏全省,目前只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为65万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江苏如此,其他省份也好不到哪去。现实生活中,能够拿到企业年金的企业员工少之又少。
但职业年金却不然。因为职业年金强制建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能享受到职业年金带来的“红利”。如此一来,退休工资的巨大差别,必然进一步加大社会的不公。更重要的是,在职业年金中,个人仅缴纳4%,而单位缴纳8%。但我们知道,机关也好,事业单位也罢,本身并不产生利润,他们所缴纳的8%,最终都要由财政埋单。也就是说,国家财政才是职业年金的最大“东家”。
同样是国家的公民,同样是为社会服务,企业员工要自己为自己养老,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却可以享受由财政支持的职业年金。这种状态,令人悲哀。
公平是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基本诉求,而公平的社会首先要有公平的制度作保证。在大笔为职业年金买单的同时,也希望国家财政能够顾及一下企业年金,为企业年金作点贡献。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