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又拍虎 这次信不信

2015年02月12日 09:37   来源:长江日报   

  2007年拍摄的华南虎照片被认定造假,陕西农民周正龙因诈骗和私藏枪支弹药罪获刑2年6个月。在当时的事件中,业界人士、广大网友通过网络围观逼近真相,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然而,时隔8年,出狱后周正龙继续上山找虎并称再次拍到老虎踪迹,近日携“新虎照”进京,坚称当年自己没造假,已向最高法递交刑事申诉状。

  以申诉者视周正龙

  北京媒体人—王石川:周正龙重出江湖,引来如潮揶揄。对老周来说,这些言辞显得过于尖刻,甚至缺乏法治逻辑。刑事申诉书是申诉人不服判决、裁定的书面声明,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依据。换言之,曾被判刑的周正龙,完全有权利进行刑事申诉,这是他不容剥夺也该受到尊重的权利。

  四川媒体人—朱昌俊:周正龙在这8年中其实从未真正远离舆论的聚光灯。外界对之的纠葛围观,也同样未能在一场司法审判后真正烟消云散。但这一次重新出现在媒体镜头下的周正龙,主要角色已经发生改变——由一个至少暂时失败的寻虎者,变身为一位申诉者。这一次,不妨放下有关虎照真假的标签化解读,去条分缕析一位申诉者的归来。

  刑诉程序并非寻虎游戏

  法律人士—黄磊:我们习惯用二元思维来思考问题,落实于周正龙再次拍虎上就成为一组似是而非的“矛盾”:要么就是正龙再次说谎,他还是骗子,只是想再次沽名钓誉;要么就是正龙拍到老虎了,原来的判决是错误的,又出现了一个冤假错案。然而,刑诉程序是一个封闭流程,它所针对的是过往发生的犯罪事实,建立在过往的证据体系之上,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换言之,申诉角度必须立足于原来审判的证据和程序之上。从证据体系来说,正龙本次所拿来的新照片并不属于刑诉法角度上的新证据,即便照片属实,那也属于科考的范围,并不能证明当年的判决有误。在法律视野中,刑诉程序并非寻虎游戏,更不是用来置气的赌局。

  新浪微博“@石扉客2014”:即便现在抓到活蹦乱跳的华南虎,也不能证明周正龙当年的华南虎照片是真实的。当然,闹剧再荒诞也不妨碍周正龙依法申诉,更何况当年他的主要罪名其实是私藏枪支弹药。

  或可揭晓年画虎出笼内幕

  财经网广东网友:当年的华南虎事件里,网友围观讨论的焦点除了华南虎照真假,质疑更多的是整个事件是不是有幕后操纵者,毕竟周只是一个初中文化的农民。放到这个背景里,可以更好理解周正龙的这种“堂·吉诃德”式的偏执。而且,这个“背景”或许才是这个事件里最应当被厘清的公共疑问。

  郑州晚报—杨兴东:对周正龙而言,此案唯一的突破口在于,他作为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农民,是如何想到利用年画制作华南虎伪照,又是如何轻松骗过一干林业部门的专业官员的?正龙拍虎,有假,但这种危害本不大,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定与积极推广,华南虎事件又怎么会闹得举国沸腾,周正龙又何须面临一场牢狱之灾?

  周正龙一纸刑事申诉状,拉开的是他个人司法正名的最后努力,也拉开了揭晓年画虎出笼细节的机会。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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