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物品被卖,又是“临时工”干的?

2015年02月11日 11:19   来源:红网   黄燚

  “我承认是非法经营,但被执法人员查扣的物品,他们也不能私下就卖给废品站啊!”说起自家烤羊排店价值数万元的东西被查扣后的遭遇,李志捷就来气。他气的不是物品被查扣,而是街道联合执法人员将部分岔口物品以800元价格卖给了废品站,而他不得不花900元又买回来。(2月10日《新京报》)

  见多了城管暴力执法以及摊主耍横殴打城管的新闻,这次执法应该可以当作教科书式的执法。执法人员先发通知单,执法过程文明有理,摊主不吵不闹,配合执法,俨然一幅和谐共处的画面。可是,笔者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到结尾,查扣物品被卖,这难道又是“临时工”干的?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是宝华里地区综合整治的一部分,商户在公共地方违规搭建一个棚子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应该依法取缔。这次行动由街道办事处、城管、工商和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将商户李志捷违规搭建的铁硼拆除,并将堆积在空地的杂物进行清理。这话说得有条有理,合法合规,但他们居然对于查扣物品需出具决定书和清单的规定不了解。这在执法过程中不就是违规执法吗?不就是变相的野蛮执法吗?

  何为联合执法,就是多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执法。在开展整治之前,相关部门必定会开会协商、制定方案、对执法的范围、程序、后续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因此,凡是参与执法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这项规定有所了解。那么,工作人员所说的不了解是不成立的,若是成立,说明是相关部门的失职,是领导干部对工作懈怠。

  且不说出具决定书和清单的规定执法人员是否知道,查扣物品被私自卖给废品站一事就耐人寻味了。按照李志捷的说法,当时城管工作人员对他说:“棚子拆了,东西全部拉走,明天你到队里取东西,希望你配合。”

  由此不难看出,这些物品是可以拿回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现在,东西去向不明,城管队称当日不是他们执法把责任推卸了,而李志捷手中没决定书和清单也是死无对证,若不是他多看了废品站一眼,怕是一无所有。如今,媒体曝光,东窗事发,难道这次事件又要以“临时工”的名义处理吗?怕是谁也不会相信。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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