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玩手机要不要入刑

2014年11月04日 08:23   来源:新民晚报   曹刚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专家建议,开车玩手机相当于“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危险,应该入刑。

  此言一出,点赞如潮。“开车玩手机,要不要入刑?”一项网络调查吸引上万人参与,其中四分之三投了支持票。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而低头开车的司机确实很多,路上随处可见“定时炸弹”,防不胜防。

  有些人要不开心了,比如出租车司机,因为打车软件里甜美软糯的女声,可能会突然从介绍生意变成引诱刑事犯罪。

  这条建议有两点新意:第一,提高处罚力度。开车打手机在我国本就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被处200元以下罚款,扣2分。这属于行政处罚,力度比入刑轻。

  加重惩罚,是为了加强震慑,保障公共安全。但问题在于,相关行政法规已施行10年,开车玩手机挨罚的,却很少。震慑效果有限,不是因为罚得太轻,而是因为没有严格执行。在客观上,和已入刑的“醉驾”和入刑呼声很高的“毒驾”相比,玩手机的行为短暂而模糊,取证难度大。即便入刑,如果依旧执法不严,等于在浪费宝贵的立法资源。

  第二点新意,“玩”比“拨打接听”表述更准确,还包括发短信、刷微博微信、打手机游戏等多种新玩法。

  建议中的担忧,略显过度。开车时看一眼手机,比“醉驾”和“毒驾”还危险?从数量上比,开车玩手机引发的交通事故可能更多,那是因为低头族的人数远大于醉酒和吸毒人群。但是比危害,低头看手机,和低头看码表或换一张CD,分心程度差不多。

  开车别摸手机,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违规够不够入刑,值得商榷。目前有两点可以尝试:一是完善现有行政法规,细化“玩手机”的内涵,不局限于原来的“拨打接听”;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比起把希望都寄托在修改刑法上,这也许更靠谱。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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