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节目管人更要管物

2014年10月15日 07:30   来源:法制日报   乔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各电视台养生类节目的审查工作,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明确规定,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而且,不得使用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担任主持(10月14日新华社)。

  国人最重视养生,但又最不懂养生知识,两相夹击之下,现在养生节目特别火。但很多养生节目“带病上路”,不仅夸大宣传,嘉宾“满嘴跑火车”,而且明为宣传实为推销,已成变相广告。凡此种种,正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所说,“误导了观众,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媒体形象。”

  对于规范养生节目,舆论基本持欢迎态度。但有两个细节,却引起不小争议。其中一个是“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诚然,许多社会公司制作的养生节目存在不少问题,但制播分离是一个趋势,社会公司也不具有道德原罪。还有一个是“不得使用名人主持”。这条也是针对现实来的。但名人并不是法律概念,名人不能当主持,可主持人时间长了也会成名人。

  无论是“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还是“不得使用名人主持”,都是一种“管人”。诚然,养生节目已经出现的问题,很多与此有关。但要看到,这只是标,并不是本。真正决定一档养生节目科学性和公信力的,不在于由谁制作,也不在于由谁主持,更在于内容。只要内容具有科学性,无论是谁制作,无论是谁主持,都对社会有益;而只要内容出现问题,无论是谁制作和主持,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禁播和惩罚。因此,养生节目管人更要管内容,要把对内容的把控放在第一位。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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