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封杀劣迹艺人”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4年10月10日 07:19   来源:红网   文/于文军

  近几个月一些艺人相继因吸毒、嫖娼纷纷涉案之后,演艺圈盛传广电总局已通知各大卫视,“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记者获悉,广电总局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10月9日《京华时报》)

  封杀劣迹艺人,顺乎民心,确有必要。演艺圈的艺人属于公众人物,关注度高,甚至成为一些公众追捧的偶像,也对公众的行为具有引导或影响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演艺圈的艺人应当自爱,严以律己,不辜负公众的期待,而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也应对演艺圈的艺人有更高的要求,起码演艺圈的艺人在做人方面不失分,必须有底线。遗憾的是,一些艺人意识不到这一点,放纵自己,作出了一些有违公众期待的事,或绯闻不断,或丑闻令人瞠目结舌,不仅丑化了自身形象,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误导了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而挑战了主流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文明。

  封杀劣迹艺人,是对演艺圈的净化,是对演艺圈艺人的爱护,是维护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文明之必需。当然,也是对劣迹艺人的警告。封杀劣迹艺人的效果值得期待。

  当然,封杀劣迹艺人只是前述净化的开始,相关部门的步子不妨迈得再大一些,关键是形成并完善演艺圈净化长效机制,这如同用制度反腐更可靠。同时,也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封杀劣迹艺人、净化演艺圈有法可依,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至于封杀劣迹艺人是否永远封杀,也需要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公众的意见。

  

 

(责任编辑:张无)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