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空白费用报销单、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成都某国企员工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伪造公司领导签字,7个月内贪污公款360余万元。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2年。(8月24日新华网)
用“剪切”、“复印”等方式,伪造“一把手”签字,报假账套取公款,早已不是成都某国企员工何某专利。前两年就有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广西桂林市某区党政办公室接待员白园等通过模仿领导签名,以虚假发票报账的案例。虽然金额不一,但非常一般的作案手段反映出同样的问题。是伪造的技术太真?想必有其中原因之一。但更大的问题笔者以为不在“复印”“伪造”的技术真假,而是“领导签字”的权力效应,是 “一支笔”监管失控,让规章、制度都抵不过领导一个签字成为摆设,才有了“洞穿”财务制度管理层序留下的“败笔”。
何某只是一名国企员工,负责办理公司工程项目款及其他资金的收取、相关费用的支出等。能在7个月内贪污公款360余万元,足以看出公司管理上的混乱,我们的领导平时的所为到底如何?用“甩手掌柜”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分析报道不难发现,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按常理不应该出现此类问题。其实只要分管财务的领导经常关注一下财务上的事,经常翻翻财务上的帐,检查一下收支情况,就能使事件败露,就能发现签字的笔迹真伪。更何况一个单位财务部门的人员不止其一人,从签字、验收、付款、做帐要过好几个人的手,不可能连领导的假笔迹也认不出,并且是频繁的大额支出不可能没有察觉,财务人员的责任当然不可推脱,自己只要严格、较真一点,很容易发现何某在报假帐。其实这是工作人员对权力的迷信和过分尊重下,才推波助澜了真正“黑手”暴利选择,这是权力亟待需要加强“免疫力”。
如果是单位的正常开支,在经审小组的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领导签字报销无可厚非。但何某能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在付款审批单、转账票据上复印公司审核人员和负责人签字的手段,在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共虚假报账360余万元。可见,这家国企的公务费的开支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约束,领导可花销的费用太多太泛滥。只要凭着“领导签字”,可以随心所欲的想领多少就领多少。是领导名字太有分量了,如果不是凭着模仿领导签字,恐怕连一分钱都难贪,“领导签字”无疑是他的“护身符”。只要有领导签字,就可以领到钱,报账多少是没有问题的。或许有人怀疑过,但因有“领导签字”,也没人敢去判别“领导签字”的真伪吧。这是制度成为“水中月”,“一把手”有签字报销的权力过大所致。
“不是猎物太狡猾,而是猎人太笨”。再详实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如果不认真执行,按照规定办理,都可能被钻空子。本案让我们看到了部分单位实施的领导“一支笔”签字报销存在的程序上漏洞;更存在乱用和滥用权力,搞权力寻租现象。因此,要解决伪造领导签字贪污问题,必须加强“一支笔”经费管理的监督才是关键。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律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要发挥好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相关审计部门更要完善相关的结算制度和机关干部、职工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加强现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相信多管齐下伪造领导签字贪污问题将会不在有。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