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5个月内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据悉,过机场安检时,贩肾者谎称箱子里装的是冷冻海鲜,每次都顺利过关。(8月10日《新京报》)
尽管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刑法修正案(八)》也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但从近几年的媒体报道来看,非法的人体器官买卖现象仍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仅靠纸面上的法律法规震慑此类犯罪,是明显不够的,有关部门还应该围绕着如何织密监管网络,及时发现此类犯罪“做文章”。
从南昌日前审理的非法买卖器官案来看,这个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圈养供体,取肾、异地运输、移植,形成严密的利益链。也正因链条完整、组织严密,这个团伙才在短短5个月内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获利100多万元。我认为,该案件不仅暴露了此类犯罪团伙的运作特点,也暴露了很多监管方面的漏洞。
比如说,该团伙从网上招募供体,说明我们的网络监管存在漏洞。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尽管我们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犯罪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包括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监督,但坦率地说,仍与公众期待有很大距离。比如,贩肾团伙在网上公开发布“卖肾”帖子就能招募到供体,表明网络监管还有待加强。
再比如说,在取肾和移植这两个环节,同样存在监管漏洞。如果地方监管部门对取肾的医院、医生、护士真正履行了监管之责,这个贩肾交易链条就不会完整。即使取肾之地是在相对隐蔽的民营医院,但一般移植肾脏的医院都是正规大医院,如果对肾脏来源多一些追问,相信也能发现犯罪的蛛丝马迹。遗憾的是,无论是相关医院还是涉及取肾、移植的相关地方卫生监管部门,都不积极作为,是一种无形的纵容。
又如,肾脏以海鲜名义空运,看后也让人相当震惊。肾脏异地空运,无疑是贩肾交易链条关键的一个环节,但在这个环节中,我们的民航公司和机场的安检竟然屡屡失手,没有查出来。众所周知,鉴于民航安全事件不断,我国制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保卫规则》等法规,但是,贩肾者谎称“海鲜”,就能骗过安检人员。
另外,该团伙在小旅馆等地对供体进行圈养,也暴露出监管监督方面有一些死角,给了贩肾者空间。尽管南昌这起案件已经做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但仍然需要我们从这起案件去反思监管监督漏洞是否一一被堵上。只有监管、监督、执法环节真正给力,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入刑”,对犯罪人员才能产生威慑力。